美光證實裁員150人! 2主管赴桃市府說明

美光到桃園市府說明,證實要裁員約150人。(蔡依珍攝)

半導體制造大廠臺灣美光去年底宣佈裁員,上週陸續傳出「約談10分鐘就逼交出識別證」的裁員訊息,在桃園市勞動局要求下,美光2名人資主管14日下午親赴桃園市府說明,證實會裁員150人,約佔公司人數5%,強調會提供離職金、有薪休假、就業顧問等優惠離職方案,絕對優於法令,目前並無資遣員工情況。

勞動局指出,美光桃園廠約有3000人,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等法規定,500以上事業單位要在60天內解僱1/5以上員工也就是約600人,或單日解僱超過80人,才符合大量解僱規定需要申報,優離優退者不屬於解僱之列,美光公司提到本次優惠離職方案受影響人數佔該公司人數約5%,估算約150名員工,且會逐步徵詢,因此不符合資遣或大解法須通報的規定。

美光公司也向勞動局強調,公司提供的離職金、有薪休假、就業顧問等優惠離職方案,都優於法令規定,目前並無資遣員工之情形,且在與員工進行優惠離職方案溝通時,並未限定溝通時間,除了會充分與員工說明外,也會了解員工想法及後續規畫,並視員工實際狀況而提供相關協助。

勞動局在現場要求,公司應儘速向員工進行溝通,過程中除詳細說明方案內容外,更應尊重員工自主意志,不得以脅迫方式要求員工接受。勞動局也向美光公司說明就業職訓服務相關資訊,請公司提供給有就業需求的員工。

勞動局呼籲,勞僱雙方若基於契約自治,本於誠信協商合意終止契約,並無明文禁止,也不用強制通報,但僱主不得以強迫或其他不利對待的手段,要求勞工同意自請離職,來規避勞動法令相關責任。如勞工認爲勞動權益有受損,可以向勞動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護勞工權益。

至於勞動局目前收到的4件美光勞工的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案,勞工多認爲美光以「不能勝任工作」爲理由解僱,但提出的績效顯不合理,希望確認工作權,勞動局會盡速於20天內召開勞資爭議調解會議,釐清雙方認知,若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也會協助訴訟,輔助律師裁判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