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裁定 谷歌須提交境外個資

由於這項判決跟幾個月前微軟面對同樣訴訟時,不用交出客戶資料的結果完全不同,谷歌已表示將要上訴。

魯達在判決中表示,聯邦調查局(FBI)在調查詐欺案件時有權對涉及電郵進行檢查,這是因爲FBI在搜查過程中,並「沒有意圖干涉」帳戶所有人的「持有權益」。

他在判決書中指出,雖然谷歌從多個海外數據中心取回電郵資料時,有侵犯個人隱私的潛在可能,但只有在美國公開內容,纔會構成實質的侵犯隱私權行爲。

然而谷歌並不滿意這判決,聲稱這與微軟之前面對同樣情況具有完全不同結果。谷歌計劃提出上訴,並將持續拒絕海外搜查令。

紐約聯邦第2巡迴上訴法院曾在7個月前,裁決執法部門在調查一宗毒品案件時,判定不能強迫微軟交出其在愛爾蘭伺服器裡儲存客戶的電郵。

當時數十家科技與媒體公司、多個提倡個人隱私團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和美國商會(USCC)都對這項判決結果表示歡迎。

但該上訴法院有4位持相反意見的法官,曾在1月24日表示並不同意微軟的判決,呼籲最高法院或國會推翻該判決,認爲這將傷害執法並憂心將損害美國國家安全。

微軟與谷歌的案件都涉及1986年通過的儲存通訊法,所給予執法部門的搜查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