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不顧人車行進隨意放一炮 最少3萬跟着沒了

杜姓男子大年初三(12)日晚間11點多,冒然在永和中山路一段街道上施放煙火,警方依法裁罰。(永和警分局提供)

杜姓男子大年初三(12)日晚間11點多,冒然在永和中山路一段街道上施放煙火,當煙火點燃後,行人受到驚嚇,車輛也紛紛閃避。警方獲報,掌握施放者身分,通知杜男到案,警詢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妨害安寧裁罰,並函請消防單位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警方指出,12日晚間近11點半,接到民衆報案,有人在永和中山路一段、永平路口放煙火。當警員趕抵,確認現場無起火、災損、人員受傷,查訪現場民衆表示不知是何人施放煙火。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晚間11時25分及13日凌晨0時30分有男子於大馬路上施放,以車追人掌握身分,發現爲杜姓男子施放。立即通知杜男到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妨害安寧裁罰,另杜男施放爆竹煙火行爲,將函請消防單位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永和警分局呼籲,市區燃放鞭炮應遵守相關規定,違者可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