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下戲院片頭播母子照 犀利越籍小三猛嗆正宮

越南籍小三買下戲院片頭播母子照猛嗆正宮法院判決出爐。(中時資料庫)

一名高雄人夫在105年間,瞞着妻子在外偷偷與一名越南籍女子交往,越籍小三事後懷孕產子,才得知孩子的爸竟然已經有婚姻關係,小三生下小孩後,多次在臉書PO與人夫的擁抱親密照放閃,甚至不惜花錢向戲院買下片頭廣告,播放她與人夫私生女兒的照片,正宮發現後精神面臨崩潰,但一審判決小三事前並不知情,因此判賠2萬4千元,高雄高分院認爲小三行徑過於囂張,判決她必須再賠9萬6千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人夫因爲工作關係,結識越南籍女子,兩人於2016年間發生性關係,小三並在隔年5月底產下一名女嬰,正宮發現丈夫偷吃又私下生有一女後,精神完全崩潰,必須長期就醫,憤而求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

法院審理時,小三證稱,她在懷孕三個多月,即105年11月間才知悉男方有配偶,她貼文是要讓大家知道自己的女兒父親才PO的。當她懷孕7、8個月時,去男方家裡,正宮就知道她已經懷孕。

但一審法官認爲,當初人夫刻意隱瞞已婚,因此判決小三僅須賠償24,000元,但正宮不服上訴。

人夫向法官表示,一開始交往,小三曾有問他是否結婚沒,當時就據實以告說已有老婆,也跟小三說過老婆的事情,一開始就有跟女方說我不可能跟老婆離婚,我在電話上顯示我太太名稱,電話中都會講小萍,也跟被女方提過結婚很久都沒有小孩一事

高院審理後認爲,斟酌人夫自92年間結婚多年後始產育一子,小三與人夫交往時原雖不知悉正宮與丈夫婚姻關係,但在105 年11月間既然已知悉男方有家室,卻仍於產子後在社羣網頁故意PO出親密照片,形同示威,對多年未育,且在小三懷孕後,自己也生育一子之正宮身心之打擊巨大,依此判賠9萬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