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預售契約藏陷阱 消保處揭露「違規8樣態」

消保處今(20)日召開「預售契約藏陷阱,簽約買屋請留心」記者會,公佈建商對「平均地權條例」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遵循狀況之查覈結果。(本報系資料照)

衆多的預售屋契約條款讓買房族眼花撩亂,有部分建商透過潛藏交易陷阱之契約條款侵害買方權益,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全國50建案進行專案查覈,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爲7.3%,不合格內容則散見於18份契約中,違規樣態計有8種。違反「驗收」、「通知交屋期限」等規定。

消保處今(20)日召開「預售契約藏陷阱,簽約買屋請留心」記者會,公佈建商對「平均地權條例」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遵循狀況之查覈結果,本次消保處針對全國50建案進行專案查覈,每一建案均查覈15項目,共查覈750項次,計有55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爲7.3%,已請內政部要求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規定,依法進行裁處。

消保處諮議陳世元表示,指出,各查覈項目中的違規件數及主要違規態樣包含違反「驗收」規定共計8建案,例如交屋保留款數額不足房屋總價5%,甚至有建商在交屋保留款直接列0元的情況,根本是在欺負消費者不懂。

其次,違規樣態包含房屋須有「重大瑕疵」,建商纔會在交屋前負責修繕;以及要求消費者先行繳清所有款項,建商纔會通知交屋等共計8案。

再者,違反「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規定共計6建案,包含房地面積誤差不找補,或增加面積誤差解除契約之限制;以及停車位「車格尺寸誤差」不找補等。

最後,違反「違約之處罰」規定共計6建案,包含修改契約條款,不當限縮建商違約事由或不當擴大消費者違約事由;以及違約金計算方式錯誤,侵害消費者權益。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目前違規的建商已由地方政府依法開罰6萬至30萬元罰鍰,若之後查覈未改正則逐次提高開罰金額,不過「平均地權條例」上路不久,現階段是針對抽驗契約案件(戶)的違規來開罰,未來將依建案數目計算,「假如建案有數十戶,違規的不可能只有單一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