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門檻還要降!樓市又出奇招!
前段時間,國常會爲樓市定調,救樓市要“解放思想”。
話音剛落,救市的新花樣就來了。
6月7日,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優化蕪湖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內含13條樓市新政,支持人才安居、加大購房補貼力度、優化調整銷售政策、促進二手住房交易、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完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蕪湖市的13條樓市新政,有一條很有意思——探索購買部分產權。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探索購買部分產權的銷售方式,通過合同約定,購房人可以先購買房屋部分產權,剩餘產權繼續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購房人可租賃使用,購房人購買剩餘產權時已支付的租金可抵扣購房款。”
與保障性共有產權房本質不同的是,此次政策是購房者和開發商共有產權,可以有效降低購房者門檻。
01.
原文很直白,做法也比較簡單。
讓開發商把房子部分產權賣給你,剩餘產權你花錢去房企那裡租,未來想買回來的話,已付租金就當做月供,抵扣購房款。
這就類似共有產權,充分調動購房積極性,即使預算不夠也能夠買得起房子。
大家認知範圍內的共有產權房,是指購房人跟政府共有產權,約定一定的比例,以保障房的形式,給中低收入人羣更好的去擁有產權住宅。
但是,此次政策是購房者和開發商共有產權,這與以往有本質區別。
當然,這二者之間也有共性,都是短期內對房價有一個相應的平抑作用,購房人都只擁有一部分的產權,購房者也會更容易入手。
雖然不是完全產權,但是購房者可以居住,剩餘部分也可以採取租賃的方式。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有效降低購房者門檻。
這種房企與購房人之間共有產權的模式,曾經出現在雲南大理、深圳、東莞。
雲南大理
2022年,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近日發佈《關於印發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通知》提出,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共有產權”方式銷售商品房,購房人可以先期購買不低於50%的產權,剩餘產權繼續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由購房人租賃使用,再按雙方合同約定購買剩餘產權。
深圳
據《深圳特區報》報道,在2022年7月16日召開的第二屆大灣區企業人力資源發展高峰論壇上,深圳市企業人力資源發展促進會聯合深圳安佳建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發佈 “青年人才共有房計劃”,青年人才與企業共有產權,三年後可相互回購。
東莞
東莞曾提出“三限房” 承購人按房產總價的50%出資購買50%產權,另50%產權由代持機構持有。
有專業人士認爲,這種操作模式,對於整個市場需求提升,有一定作用,尤其是對於部分目前購房實力不高,但也有購房意向的人羣,可以加速他們入場。這對平穩樓市信心、提振當地樓市也會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02.
2023年,蕪湖房地產開發投資下降25.2%;商品房銷售面積下降37%,商品房銷售額下降34.9%。
另據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3月底,蕪湖市本級存量住宅用地項目達到67個,存量住宅用地總面積502.3公頃,未動工土地面積49.3公頃,已動工未竣工土地面積453公頃,其中未銷售房屋的土地面積305.5公頃,庫存量仍有一定壓力。
房價方面,據安居客平臺數據顯示,目前蕪湖新房均價11675/平方米,環比持平;二手房6月掛牌均價8318元/平方米,環比下降0.23%,同比下降14.14%,近3個月均價降幅較大。
城市政府如何通過創新政策來穩定市場、去庫存,成爲了擺在面前的一道難題。
那麼,蕪湖市想要探索共有產權這一舉措,可行性有多大?
要知道,這一舉措背後的風險還是很大的,共有產權會存在幾點不能忽視的問題。
一是開發商產權部分抵押問題:如果開發商將持有的產權部分進行抵押,抵押權人如何行使抵押權;
二是期房交付風險:如果開發商無法按時交付或交付質量不佳,購房人的權益可能受到侵害;
三是公共維修基金計算:產權共有的情況下,公共維修基金是否按產權比例計算和繳納;
四是銀行按揭問題:銀行是否願意爲這種物權提供按揭,以及爛尾樓情況下如何保障債權等。
如果在這期間,開發商出現資金問題,或者對剩餘產權進行抵押,都會對購房者權益產生影響。
一旦開發商出現經濟問題,被法院強制執行,這部分產權可能會被拍賣,進而影響到未來購房者對房屋實際使用問題,更不用說能否再購買剩餘產權了。
因此,在推出創新舉措去庫存之前,需要想一想,購房者的權益究竟該怎麼保障?
總之,樓市新動向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我們需要以更加開放和包容的心態來面對市場變化和政策調整,同時也要注重保障購房者的權益和利益。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變革中找到新的機遇和發展空間。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