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病狗 瑕疵減損價值該怎麼算?法官的看法是...

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許家寧攝)

病狗算是「瑕疵品」,購入後可以要求減少價款嗎?張姓男子在2017年12月以1萬8000元向某寵物生活館林姓業者購買小狗,事後張男指稱發現小狗有乾嘔、咳嗽、沒辦法正常走路狀況,隔天將這隻小狗帶去治療,獸醫指稱小狗有犬瘟疫可能會死掉的風險,經治療後才恢復健康

張男認爲,林姓業者賣的病狗屬「瑕疵品」,他除要求業者應減少1萬2000元價金,也要求支付醫療費用4597元。

林姓業者則反駁,小狗是張男前來現場挑選的,如果他覺得小狗有病不夠健康,還會花錢買只病狗回家嗎?況且雙方在買賣契約中也載明,如果張男可以提出醫師的診斷證明如符合特殊疾病,業者會賠償同價位商品,但張男當時回到店內並沒有提出符合約定的診斷證明書,業者雖有請他留下狗兒代爲照顧到健康再帶回,但張男並不願意。

新北地院審理認爲,張男買狗後,隔天狗兒就被醫生診斷罹有嚴重呼吸道感染及疥癬蟲感染,此一病症顯然在林姓業者出售之前就已存在於小狗身上,小狗有瑕疵,賣狗的林女當然要負起賣出之物瑕疵擔保責任

承審法官認爲,小狗有瑕疵,張男花了4597元治療才變得健康,審結後判決業者應賠償張男主張的瑕疵減損價值共45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