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預售屋違約怎麼辦? 阿明提醒須三點注意

圖/賣厝阿明提供

依《591實價登錄》統計七大都會區預售屋,今年8月至11月間之解約數已高達349件,其中又以高雄佔91件居冠。據分析,應爲銀行信貸滿水位、央行信用管制措施,導致買方無法順利貸款,難以繳付款項所致。

針對買方無法負擔後續款項,欲辦理解約之QA,整理如下:

Q1.買方可否主動要求解約?

A:不可以。

除非有天災、地變、政府法令變更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房屋不能繼續興建時,買賣雙方纔有解約權力。

在建商沒有違約的情形下,買方是不能主動要求解約的。

Q2.買方可否直接不繳納款項?

A:可以,但須承擔違約責任。

買方沒有依照契約規定期限付款時,屬於買方違約,建商有權解除契約,並且沒收買方已經繳納的價款(最高不得超過「房地總價款*15%」)

Q3.買方無力負擔,仍想要解約,如何辦理?

A:可先向建商表達困難,雙方友善協商,共謀解決方案,如採分期方式向建商繳納款項,或協商較低之違約金以減少損失。

阿明建議消費者若有一上情形時,應儘早向建商提出主張,畢竟建商損失越少,越有可能達成協商方案。但若建商不同意,還是要依照契約執行時,消費者就有可能必須承擔以上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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