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無障礙車位可以自由買賣?專家:首要關鍵先做這件事

車位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現在的家庭動輒一臺車子以上,買房配車位已是基本標配,尤其是首購族買房.更是擔心以後如果要轉賣房屋,如果沒有車位不容易脫手問題。網友小桃看上重劃區內的新建案,環境、格局各項條件及生活機能都符合自己的需求,單是「車位」只剩下無障礙車位,銷售人員告訴小桃,無障礙車位不是身心障礙者也可以買賣,但小桃因爲自己跟家人都沒有身心障礙身份,所以擔心後續使用上會有問題,所以一直遲疑未下手買房!

這個問題阿明請到在業界耕耘20多年的房產專家「安新建經」北市區張桃生經理,爲各位詳細揭開關於社區內「無殘障車位」的神秘面紗!

首先,我們可從法規面來看無障礙車位的設立條件跟使用辦法,張桃生經理提供從以下兩個規定來尋找源頭:

一・設立辦法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167-6條,建築物設有停車空間者,無障礙停車位數量要達一定比例,如:50個停車位以下不得少於1個無障礙停車位;如果建築物的法定停車位總數在51輛以上,則要根據規定計算無障礙停車位的數量:

1.單一類別建築物:建築物的使用用途是某一特定類別,就按該類別的基準計算。

2.二類別建築物:如果建築物的使用用途是兩種不同類別,則分別按照各自類別的基準計算。

*但如果其一或兩者之一的法定停車位數量少於50輛,則可依法定停車位較多的那類計算;如果二類別的法定停車位數量相同,就按照建築物法定停車位總數量中其一來基準計算。

二・使用方式

另外在使用上,就會根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除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外,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覈檢驗。」

並且,不要耍小聰明的投機向有身障證明的朋友借來使用,因爲同樣在管理辦法第13條中提到:「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假如被抓到確定違規借用屬實的話,不僅原本的專用停車證會被註銷外,三年內也『不可以』再申請核發。

接下來分析身心障礙車位vs.無障礙車位差異

一般來說:我們可以先用公用設施跟私人設施來做區分

『身心障礙車位』=公用設施

大家常見的『身心障礙車位』其實是一般道路兩側停車格,或是公有停車場裡面的纔是殘障車位。

民衆如果要停在公有『身心障礙車位』就必須領有身障證明,而且要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放置擋風玻璃前方,方便相關人員查覈檢驗,如果沒有在明顯位置放置相關證明,民衆會被依照違規停車開罰處分。

『無障礙車位』=私人設施

很多人不知道,其實在社區大樓內常見的無障礙停車位, 其實不是『身心障礙車位』,因爲『無障礙停車位』的核心概念是提供讓兒童、孕婦、老人、身心障礙者及暫時性受傷者可方便使用,所以並沒有限制爲身心障礙者專用喔!

最後我們來說說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就是無障礙車位買賣限制,關於停車位買賣,首要關鍵就是要『確認產權』。

停車位依照產權登記的狀態分成:「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獎勵(增設)停車位」3種。

目前社區大樓規劃的無障礙車位大多屬於「法定停車位」,也就是建商按照法規,依照建築物停車位比例所設立的車位。

而「法定車位」在產權登記上會被歸類爲公共設施,以共有部分登記房屋權狀上,是「有產權沒有獨立權狀」的車位,就變成後續買賣要跟着你的主建物一起賣,就算要單獨轉移也只能賣給同區社區「內」的所有權人。

根據上面的內容可以得知~如果建案的無障礙車位是依法設置的法定停車位,那麼就跟一般法定車位沒差別,並沒有限制選配銷售之對象,所以售屋業者在銷售的時候是任何人都可以買的。

科普一下:法定停車位就是依法設置的停車位,如果是在1991年9月18日以前取的的建照,有些建案會把法定車位以主建物方式登記,就沒有限制只能賣給同社區住戶喔!

再次叮嚀大家,購屋時如果會買入無障礙車位,務必『確認產權』(已經出現第三次了!因爲很重要)獨立產權的無障礙車位相對法定車位來說,不管是在使用或者是未來要買賣移轉都較方便且無爭議!

感謝「安新建經」北市區張桃生經理詳細的說明,經過知識分享,大家都清楚瞭解這個觀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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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建築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09

2.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69

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18

房產專家「安新建經」北市區張桃生經理(右)。 圖/張桃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