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春遭嫌太粗暴竟掐脖性侵 狠男聲請停押扯「要投票選總統」

中市楊男去年6月因涉犯妨害性自主罪被判8年,遭羈押至今,聲請具保停押,請求配戴電子手環、腳鐐受科技監控,要去投票「選出合適的總統來帶領檯灣」,法官認爲仍有羈押必要而裁定駁回,可抗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楊男去年6月間買春在性交易時太粗暴,賣春女喊停拒絕,他怒掐脖、強制性交得逞,被判8年,至今遭羈押近5個月。他聲請具保停押,宣稱政府斥資上億成立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監控26人都無人逃亡,他請求停押具保,願配戴電子手環、腳鐐受監控,要去投票「選出合適的總統來帶領檯灣」,法官認爲仍有羈押必要而裁定駁回,仍可抗告。

楊男2022年6月間去買春,賣出女無法忍受他動作太粗暴而拒絕,楊2怒掐她脖子,強制性侵得逞,並拍裸照,賣春女趁機逃跑求救報警,一審判刑8年4月、二審改判8年。楊自今年5月18日被羈押,同年10月18日起第二次延長羈押2月。

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指稱,憲法保障人民選舉權,遭羈押被告在全案未定讞及執行完畢前,完全沒有投票自由,貶抑投票權及投票自由。

楊說,立法院在2019年通過「刑事訴訟法」防逃新制,新增穿戴電子腳鐐、手環作爲羈押替代處分,並指政府在2021年斥資上億元,成立科技監控中心,未料多數法官對設備信心不足,至今僅曾監控26人,防逃新制形同虛設,事實上並無人逃亡,其中1人企圖破壞腳鐐,馬上被逮,顯示確實有良好的防逃功能。

楊辯稱,他是因受應召站廣告誤導,全案是因性交易糾紛、誤會的偶發事件,他只是一時糊塗衝動所致,身繫囹圄至今,深切悔悟、當庭認錯自白、全力與被害人和解,請求法官撤銷羈押,准予具保或責付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及配戴電子手環、腳鐐,他會定期到派出所報到、按時出庭,定讞後入監,懇請成爲第27爲科技監控對象。

一審裁定駁回,經楊抗告,臺中高分院二審法訊問後認爲楊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有繼續羈押必要,仍裁定駁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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