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彩券狂輸「直接搶」 惡男逃新加坡拚手氣又慘輸被逮

洪男買彩券欠債,鋌而走險持刀搶,逃新加坡拚手氣,仍慘輸又被逮,法官依強盜罪判刑。(本報資料照片)

中市洪男到在彩券行下注慘輸負債,他今年2月6日凌晨戴安全帽、口罩,手持菜刀直指孤身女店員快步進店,女店員驚嚇按警報器後逃離,洪搜刮櫃檯現金20萬元,逃往新加坡賭博,隔天返臺遭警拘提,查扣身上僅剩的3萬多元。法官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3年7月、竊盜罪判3月,可上訴。

洪在中市某家彩券行下注慘輸負債,鋌而走險,今年2月5日深夜先到臺中高鐵站附近偷1輛機車,騎往該彩券行,他頭戴安全帽、臉戴口罩,手持1把長20公分的尖刀,刀尖指着獨自在店內的女店員快步走進彩券行,女店員驚嚇案警報器後,倉皇逃離。

洪走進櫃檯打開抽屜,拿走現金20萬餘元,騎機車逃逸,在南屯丟棄機車後,輾轉出境,逃往新加坡賭博拚手氣。

隔天上午8時許,洪返臺後遭警拘提到案,警方在他身上搜出新臺幣3萬多元及新加坡幣8000多元。

洪男坦承犯行,但否認涉犯5年以上徒刑的「強盜」重罪,辯稱,他並沒有傷害人的意思,全程都未講話,距離女店員約2、3公尺,她就逃走了;辯護律師則說,洪尚未沒有達到強暴脅迫程度,所犯爲「恐嚇取財」。

女店員作證指出,洪拿着尖刀進店往櫃檯走來、沒有講話,但刀尖指向她,她非常害怕,覺得不逃會有生命危險,店裡只有她1人,她光看到尖刀就很害怕,擔心危及生命,急按下警報器,不管財物就逃掉。

法官認爲,洪頭戴安全帽防護、持20公分長的尖刀,女店員手無寸鐵,現場無人可奧援,洪雖未揮舞刀子或斥喝,但脅迫已使一般人的身心處於被壓制而不能抗拒程度,構成攜帶凶器強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