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變臉A片賺千萬 網紅小玉判5年定讞

本名朱玉宸的網紅「小玉」2021年利用AI深僞技術,合成名人的臉製成色情影片販售賺1338萬多元,最高法院將朱判刑5年,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8月,全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本名朱玉宸的網紅「小玉」,2021年利用AI深僞技術,合成黃捷、高嘉瑜等名人的臉製成色情影片販售獲利1338萬餘元,最高法院9日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將朱判刑5年,另判刑1年8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朱須入獄,還要被沒收犯罪所得收。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朱男與助理莊炘睿(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4年6月確定),藉由合成知名藝人、網紅或政治人物的猥褻影片,在其粉絲專頁內以散佈、播送的方式,牟取不法利益。2021年2月間起,建立「臺灣網紅挖面」的推特頁面,供瀏覽者購買及註冊會員。

莊炘睿負責在網路上下載被害人的照片或影片,並從這些照片或影片中擷取被害人的人臉特徵作爲製作換臉影片的素材,再由朱玉宸利用「DEEPFACELAB」的程式軟體,透過深僞(Deepfake)技術合成人臉影像。

朱將被害人等臉部特徵,合成至日系AV女優色情猥褻影片中,製作出擬真性極高、幾可亂真的被害人猥褻影片後,透過付費方式,分享給會員或購買,因而取得共1338萬4766元的不法所得。

臺灣高等法院斥責朱及莊利用被害人身爲公衆人物的名氣,濫用換臉軟體,將被害人等之面部特徵合成於猥褻影片上,上傳供付費者觀覽,所爲不僅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更嚴重侵害人性尊嚴及名譽,造成被害人等精神上非輕微的損害。

高院指出,該案合成影片之數量龐大、獲利高達千萬,犯罪情節非輕,將朱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定判刑1年8月。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