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案 主嫌判9年 被害人母:太輕

瑪莎拉蒂惡煞張敦量、陳勁豪、李韋霖在事發後被逮,並遭警方移送偵辦。(本報資料照片)

宋媽媽認爲主嫌張敦量9年刑期不夠,將與律師討論再決定是否上訴。(陳淑娥攝)

臺中市瑪莎拉蒂惡煞持球棒毆打宋姓男大生案,臺中地院1日審結宣判,張敦量、李韋霖及陳勁豪3人僅因行車糾紛,痛毆宋姓男大生成重傷,合議庭認爲張敦量反覆毆打,起殺意還多次踹頭,3人暴行兇殘,各依殺人未遂、重傷害等罪,判張男有期徒刑9年;李、陳各4年8月徒刑。宋母認爲張男刑期判太輕,將與律師討論後,決定是否上訴。

瑪莎拉蒂3惡煞案,開名車的張等3人,因行車擦撞將宋男痛毆成重傷,經披露後引爆「球棒隊」話題,並在網路發酵,受到社會矚目,臺中地院昨宣判,主嫌張等3人、宋男家屬都未到庭聽判。

檢方起訴張男等3人,2021年11月7日凌晨,共乘瑪莎拉蒂名車,行經中市臺灣大道與河南路路口,與宋姓男大生駕駛的小客車擦撞。張持鋁棒與李、陳等3人恫嚇宋駕駛汽車內4人「你們打電話試試看」,並嚇逼下車。張勒住宋頸部,強拉去察看車損,隨後又拉宋到人行道,扯頭髮、搧巴掌,將他推倒在地。

張男還持續以腳踹頭,導致宋多處挫擦傷、流血、瘀青,及頭骨破裂硬膜上出血、氣腦及顱骨底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經緊急送醫進行開顱手術,才救回1命。

合議庭認爲,張男等僅因車輛受損,就公然對男大生等人施暴,張男反覆對宋毆擊、摑掌,李、陳將已倒地的宋架起,讓張痛毆,張甚至起殺意,多次猛踹宋頭部要害,雖宋送醫急救始免於難,但傷勢沉重致四肢功能嚴重受損。張等3人目無法紀、暴行兇殘,犯後避重就輕、推卸刑責,且未與被害人和解。

合議庭以張男犯殺人未遂罪判8年、強制罪2罪各判1年、10月,應執行9年徒刑;李及陳各犯重傷害罪判刑4年,強制罪2罪各判刑7月、8月,應執行4年8月徒刑。

宋母昨日得知判決結果表示,張男判9年刑期不是很夠,她的理解應該是10年以上,將再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至於其他2人刑期則沒意見。

宋母強調,1年多來被告3人,沒有任何負責行爲,也沒要談和解,一直要求送鑑定,又希望法官不要全然採信鑑定結果,她覺得被耍得團團轉,深感不滿及生氣。

至於兒子狀況,宋母說,兒子若休學,要面臨兵役問題,醫生建議不要脫離人羣,目前仍繼續上學,待判決告一段落後,會讓他休學休養一陣子,只是兒子想到這件事,情緒仍會大暴走,尚未告訴他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