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載4歲女兒買水果 回頭竟見大叔接近摸女兒胸
臺中一名劉姓男子去年涉嫌觸摸女童的胸部,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43歲劉姓男子去年間經過臺中一處菜市場,見到一名4歲女童坐在機車上等候母親買菜,劉男竟伸手來回觸摸女童的胸部,當場被女童母親逮到並報警處理。臺中地院審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去年11月21日上午9時許經過臺中西屯區的水湳菜市場水果攤位,發現1名母親騎機車載4歲女兒買水果,女子下車後獨留女童在車上,劉男見有機可乘,竟站在女童旁邊,以手來回撫摸女童的胸部,旋遭女童母親當場發現並報警處理,因而查獲。
劉男接受警詢時不認罪,稱他當時看到女童坐在機車上,想要送女童佛珠;偵訊時又改口稱,當時是去買水果,是女童母親誤會他,且他也沒有站在女童隔壁等,檢察官認爲劉男說詞反覆,僅爲卸責之詞,故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其起訴。
臺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劉男只爲了逞一已私慾,趁女童無法抗拒之際觸摸胸部,顯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實在不可取,兼衡劉男在偵查中否認犯行,被害人尚屬稚齡、身心均尚於成長階段,劉男所爲將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陰影,犯罪所生危害非輕,且劉男也尚未與女童的母親達成和解等,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爲觸摸其胸部之行爲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