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文山私用捐款 判2年吐回百萬免坐牢
退役中將羅文山,10多年前陸續收下香港學者、中共政協委員許智明及何姓民衆政治獻金共838萬多元,他還私吞其中100萬;一審判2年6月,二審考量他已返還100萬元且高齡85歲有心臟疾病,判2年可易罰金,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退役中將、前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被控十多年前收下香港學者、中共政協委員許智明及何姓民衆政治獻金共838萬多元,未申報還私吞部分捐款,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考量他已返還100萬且有心臟疾病,依違反政治獻金法等罪判刑2年,可易科罰金,檢察官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定讞。
曾任陸軍官校教育長、裝甲兵學校校長兼指揮官、國防部常務次長、聯勤副總司令的羅文山,2007年到2014年間擔任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檢方指控,他明知許智明及何姓男子是香港居民,卻在2008到2012年間,接受對方政治獻金213萬5000元港幣(約折檯幣800多萬),且未在期限內,依法繳交監察院辦理繳庫。
其中3次匯款給羅文山的許智明,是香港凱富能源集團董事局、中聯石油化工國際公司董事局、嘉浩集團、聯力集團主席,也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
羅文山除未依法申報政治獻金,還將許捐的100萬轉爲本人名下定存,挪爲己用。檢方起訴後,他喊冤,稱這些捐款都花在四海同心會的各項活動,也支付總統大選時的廣告等費用,並非圖利自己。
北院一審依違反政治獻金法及業務侵佔罪,將羅判刑2年半;高院二審考量他年歲已高,且一生貢獻軍旅,侵佔的100萬,在司法機關偵辦前已返還,且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損失不重大。高院認爲羅坦承客觀事實,考量犯罪態度且患有心臟疾病等情狀,改判刑2年,可易科罰金,沒收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838萬5000元捐款、羅文山侵佔款孳息1萬3110元。
高檢不服量刑提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爲不符法律審上訴要件,昨日判決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