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訴韋德案被推翻 美墮胎權不再合法

最高法院1973年以7票贊成、2票反對,裁定女性在懷孕1至12周、胎兒不具「母體外存活性」時,能經與醫生討論後自行決定墮胎,且其隱私權受到保障。如今「羅訴韋德案」遭推翻,等於原屬女性個人的墮胎決定權,被迫移交州政府,已知有26州計劃以各種方式禁止墮胎。

最高法院24日裁決與美國政治新聞媒體Politico上月揭露的主要意見書草稿不謀而合,草稿內容揭示大法官已完成初步投票,並於2月10日在法庭上傳閱。當時總統拜登斥責「與隱私權相關的決定都將受到質疑」,並呼籲選民在年底選舉投票給支持原裁決的議員候選人,以便透過國會立法保障墮胎權。

這項裁決得益於前總統川普任命的3位大法官,強化最高法院內保守派勢力。最高法院同日以6票贊成、3票反對,維持密西西比州的墮胎禁令,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先前就表示自己並不傾向推翻先例。

民主黨籍衆議院議長裴洛西得知消息後大嘆,24日本爲槍管立法獲跨黨派支持的重要里程碑,卻出現這樣「令人髮指、痛心的殘酷判決」。前副總統彭斯則向最高法院致敬,贊讓墮胎權成爲「歷史灰燼」。

最高法院做出裁定不到1小時,法院外街道擠滿慶祝與抗議的示威者,國內嚴重分歧的狀況恐進一步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