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服務轉包責任不能轉包

原標題:旅遊服務轉包責任不能轉包

進入7月,暑期旅遊熱度不斷攀升。有媒體記者調查發現,一些旅行社將部分服務轉包給其他機構或個人,發生意外時,卻以“沒有直接提供該服務”爲由拒絕擔責,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

當前,隨着旅遊需求不斷增長,旅遊服務也越來越多樣化。一些旅行社爲了降低成本,選擇將部分或全部服務轉包給其他機構或個人。這種運營模式,看似減輕了旅行社的負擔,實際上容易埋下風險隱患。比如轉包方可能缺乏專業的服務能力和嚴格的管理規範,導致服務質量大打折扣、遊客體驗感降低。而一旦發生意外,旅行社與轉包方之間往往相互推卸責任,使遊客在維權過程中面臨重重困難。

由層層“轉包”引發的責任“轉移”問題,不僅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破壞旅遊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讓人們對旅遊行業的信任度大減。根據法律規定,遊客享有知情權與自主選擇權。旅遊法明確規定,由於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違約的,由組團社承擔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這意味着無論旅行社是否直接提供服務,只要遊客在其組織的旅行中遭受損失,旅行社均需承擔相應的責任,絕不能做甩手掌櫃。

在旅遊已成爲一種生活方式的今天,公衆旺盛的旅遊需求,爲市場帶來了信心、注入了活力,也爲鞏固經濟企穩回升態勢提供了重要支撐。但時有發生的旅遊亂象,嚴重影響了旅遊業的信譽和形象。服務轉包亂象只是旅遊市場亂象的一個縮影。同樣是在最近,一些地方還出現了不合理低價遊、強制購物、擅自變更行程等情況。這說明,有必要加大力度進一步整治旅遊亂象。

旅遊亂象爲何屢禁不止?一方面,部分旅行社和從業人員缺乏誠信意識和職業操守,盲目追求短期利益;另一方面,旅遊市場監管機制還不夠完善,一些地方監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寬鬆軟”的現象,對違法違規行爲打擊不力,一定程度上縱容了不法商家的僥倖心理。

有鑑於此,首先需要相關部門加強對旅遊市場的監管力度,確保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執行。對於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爲的旅行社和個人,要堅決予以懲處,形成有力震懾。針對旅遊服務轉包亂象,要進一步細化相關法律法規條款,明確界定轉包行爲的合法性與責任歸屬,確保相關規定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並加大對違法行爲的懲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

其次,要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不少侵權事件的發生,都與消費者面對低價誘惑時的跟風或衝動心理有關。因此,要教育引導消費者在選擇旅遊服務時應保持理性,仔細瞭解旅遊產品的內容條款,特別是關於費用、行程安排、購物點設置等方面的信息,切勿盲目追求低價。一旦發現問題,要學會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堅決對旅行社、導遊的種種侵權行爲說“不”。

最後,從長遠看,推動旅遊業轉型升級、持續提升旅遊服務質量,纔是關鍵之策。旅遊業的發展不應僅僅追求規模和數量,更應注重質量和效益。旅行社和從業人員應樹立誠信經營理念,通過創新旅遊產品和服務模式,不斷滿足消費者的品質化、多樣化、個性化需求,如此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旅遊業一頭連着經濟發展,一頭連着“人間煙火”。推動旅遊業規範健康持續發展,是滿足人民羣衆對美好生活嚮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着力點。每個旅遊經營者都要樹立主人翁意識,恪守誠信之道,切實保護遊客的合法權益,維護旅遊市場秩序,積極營造和諧、健康、繁榮的旅遊市場環境。(陳廣江)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