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指控新北包庇違法業者剝削司機逾600萬 市府迴應了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山田摩衣、卓冠廷、陳乃瑜(左至右)舉行記者會,控訴新北市府與業者簽訂公務計程車契約,卻包庇業者把折扣成本轉嫁運將。(新北市議員卓冠廷辦公室提供/蔡亞樺新北傳真)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卓冠廷、陳乃瑜、山田摩衣今(2)日召開記者會聯合指控,新北市政府與車隊簽訂公務車的採購契約,每年享有86%至95%不等的車資折扣,得標車隊將折扣成本轉嫁給計程車司機,收取15%車資,若拒接公務單將被停機,市府聯手違法業者4年來剝削逾600萬元。

新北市秘書處迴應,市府各機關同仁因有洽公需求而公務車不敷使用,2020年開始採共同供應契約辦理,簡化各機關採購流程,依法招標,並無不法。新北市勞工局表示,若司機爲受僱駕駛,不管業者提供市府的優惠措施爲何,仍須依原契約照給工資,否則違反「勞基法」可處2至100萬罰鍰。

卓冠廷指出,新北市府從2019年11月18日公告新的採購標規,2020年開始採用共同供應契約,即俗稱開口合約,將市府2019年的公務計程車決標費用從567萬拉高到917萬元,之後更是逐年調升,到今年契約執行金額上限達1170萬元,但計程車資從2015年10月起跳價是70元,到今年4月1日才調漲爲85元。

卓冠廷質疑,市府連年調漲計程車預算並不合理,運將並沒有因爲新北市府大幅度增加叫車預算而受惠,從2020年決標資料上看到的折扣率是86%,中間少掉的額度,是得標業者吸收嗎?很顯然不是,運將受不了一再被剝削。

山田摩衣指出,車隊一開始提供市府86折,司機只能拿到85折的車資,今年市府給車隊的合約是94.5%折扣,但車隊仍扣司機15%,若今年合約走滿,市府可享1239萬元的計程車裡程,只須付1170萬元,運將少185萬元車資可拿,車隊可賺117萬元。

陳乃瑜說,運將要自行將簽單送去指定地點請款,來回油錢是額外負擔,運將也不能拒絕接公務簽單,否則會被停機。有運將今年多次向秘書處反應,秘書處8月回覆都是「有了解、有處理」,甚至說「車隊跟運將之間另有合約」,無視標案帶頭違法,更因車隊登記在臺北市,就把稽查責任推給臺北市府,實在離譜。

對此秘書處表示,契約均載明要求得標廠商不得將契約扣款金額轉嫁勞工,或不利勞工作爲,如有廠商將折扣部分車資轉嫁由駕駛吸收等情形,得將相關資料向當地政府計程車業主管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提出申訴,並依相關法令裁處,新北市政府絕對秉持勿枉勿縱的態度。

勞工局表示,計程車司機多爲靠行的自營作業者,與計程車業者間爲承攬關係,可根據業者所計給的報酬評估決定是否接受派遣,業者並不能強迫司機承接業務;若司機爲受僱駕駛,不管業者提供市府的優惠措施爲何,仍必須依原契約照給司機工資,否則將違反勞基法,可處2至100萬罰鍰。

秘書處強調,若司機爲受僱駕駛,不管業者提供市府的優惠措施爲何,仍必須依業者與駕駛間的原契約約定給付司機工資,業者若有任何違反勞動法令規定,只要駕駛提出具體事證,經查證屬實,將立即通知相關機關予以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