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藉陸配議題主張兩國論

(圖/本報系資料照)

民衆黨海選不分區立委的名單裡有陸配徐春鶯,副總統賴清德公開批判說「中國籍的共產黨員當立委」。徐春鶯已澄清從未加入共產黨,但就算是共產黨員又如何?依法徐是中華民國公民,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她有權參政。陸配取得臺灣身分證的過程中,法律沒規定共產黨員不能入籍中華民國。

共產黨員無罪,中華民國國民有權主張共產主義,2008年大法官會議釋憲時已明確保障此思想自由。陸配從政不只代表陸配族羣,也代表50多萬個家有陸、外配的臺灣家庭,陸配、外配繳稅、繳健保費,挹注了社福與健保資源。前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以美國獨立戰爭爲例,提到「有繳稅就有國會代表權」正是美國的立國精神,同理,陸配對臺灣社會的貢獻應被認可。

移民署署長鍾景琨最不該,他說如果陸配擔任立委可能還有對國家忠誠的問題。只有獨裁國家的官員纔會要求人民效忠,以忠誠爲名鎮壓異議;內政部長林右昌的發言也不當,若真有陸配如其說的「一面拿臺灣身分證,口袋又藏了另張代表極權國家的身分證」,那是內政部、移民署都失職。

現行臺灣法律以戶籍定義兩岸人民,不是國籍,陸配只有放棄戶籍,沒有放棄國籍這回事,也無從放棄。也因此陸委會主委邱太三的發言令人玩味,針對徐春鶯案,他說:「民意代表仍須依照《國籍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出具放棄國籍的證明文件,纔可以擔任立委。」問題是《國籍法》只規範外國人,無片語隻字提到大陸人民或陸配,蔡總統的就職演說提到「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關係」,依其說法,居住在大陸地區的人民不等同外國人。談徐春鶯時邱太三提《國籍法》,卻把陸配當外國人,難道這代表民進黨政府的大陸政策有變,兩岸關係是國與國關係?

陸委會6日的聲明提到,「無論中華民國國民兼具之外國國籍是否與我國具有外交關係、我國對該國是否給予國家承認、或僅認定其爲政治實體……當事人即有依法放棄之義務。」在陸委會之前幾次發言「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脈絡下,6日的聲明立場明確,中國大陸是政治實體且是外國,也只有這樣才能理解,爲何陸委會認爲陸配參選與《國籍法》有關。

陸委會連串的發言是「兩國論」,是比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關係」更爲純粹的兩國論,因爲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可以解讀爲不是一般的國與國關係,這可以從李登輝政府的陸委會在詮釋特殊國與國關係時的轉變看出來。在華盛頓與北京的壓力下,當局後來把「國」翻譯成政府意味較濃厚的State,而不是Country或Nation。今日陸委認爲陸配涉及外國國籍,而且在聲明中斷然主張「《兩岸條例》……不處理國籍等憲政層次或兩岸定位等議題」,顯然比蔡英文的宣示更往兩國論靠攏。

陸委會的聲明也必須放在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的發言脈絡下觀察,賴啓動競選工作後,常說其兩岸路線與蔡英文一致:「四個堅持與四大支柱」,但蔡英文的「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關係條例》」,賴就不說了。賴與蔡路線上的差異是國際社會觀察的焦點,也是華盛頓認爲賴可能片面改變兩岸現狀的徵候,今日陸委會政務官裡就有兩位與賴同屬新潮流,聲明裡明確講出《兩岸條例》與兩岸地位、憲政議題無關,貶低蔡英文昔日的主張。走向更明確的「兩國論」,莫非是賴清德掌權後政府大陸政策的新方向?(作者爲東吳大學全球華商研究中心諮詢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