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商務部複審正丁醇反傾銷案 臺商6%及56.1%稅率再延1年

大陸商務部22日宣佈複審正丁醇反傾銷案,要再延長1年,因此臺商必須再維持6%至56.1%的反傾銷稅率。(新華社資料照)

大陸商務部22日公告,宣佈從12月29日起,對原產於臺灣、馬來西亞和美國進口的正丁醇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預計調查時間1年。因此決定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其中針對臺塑實施6%稅率,其他臺灣公司稅率則爲56.1%。

大陸商務部公告中表示,該案的期終複審調查,將調查「如果終止相關反傾銷措施,是否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調查自2023年12月29日開始,應於2024年12月29日前結束。

回顧從2018年12月28日,大陸商務部發布,從2018年12月29日起對原產於臺灣、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徵收採取徵收保證金的臨時反傾銷措施。具體稅率方面,臺灣爲6%至56.1%,馬來西亞12.7%至26.7%,美國52.2%至139.3%,實施期限5年,近期調查期間將近。

正丁醇(Butan-1-ol)主要用於生產丙烯酸丁酯、醋酸丁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丁胺、乙二醇單丁醚等下游化學產品,大多應用於塗料、黏膠劑、紡織助劑、塑化劑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