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女偷草莓遭超市罰8000人幣 檢警反控店員「敲詐」

草莓示意圖。(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北京石景山一名王姓女子因在超市順手偷了幾個草莓,卻被超市店員罰款8000元(約新臺幣37029元),讓她覺得自己被敲詐,於是報警解決。沒想到警方也認定超市店員涉嫌敲詐。

據《澎湃新聞》報導,王姓女子日前在超市買了一斤草莓,並在店員秤重黏上標籤後,偷偷裝了幾顆草莓進去。沒想到超市店員周先生看到了王姓女子的舉動,在收銀臺攔住她。

據瞭解,王姓女子心虛與周先生一同進到辦公室,並承認自己的錯誤行爲。周先生向王女表示,如果家人不能來交罰款,會將她送進警局。王女不想讓家人知道發生什麼事,於是便照周先生的要求繳納1萬元(約新臺幣4萬6287元)罰鍰,但王女只有8000元,所以便將全額交給周男。

▼逮捕示意圖。

王女回家後越想越不對勁,決定報警,周先生因而被警方逮捕。據悉,根據超市的規定,如果發現有人偷竊或損壞物品,最多隻能賠償物品價格的10倍,必須要通過收銀臺的「其他罰款」項目繳納。若偷竊者不願意賠償,或是偷竊物品的金額非常巨大,才需要交給警局處理。

周先生被逮捕後承認,因爲看見王姓女子的年齡比較大,所以對超市的規定不瞭解加上沒什麼法律知識,於是決定大敲一筆。據石景山檢察院審查認定,周先生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勒索敲詐他人財物,將以敲詐勒索罪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