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裝甲班長太帥女兵暈船 她樂當小三出遊嘿咻秀擁吻照慘了

陸軍裝甲班長太帥女兵暈船,她樂當小三出遊嘿咻秀擁吻照慘了。(中時資料庫)

新竹陸軍某裝甲旅一名上士班長,因爲外型高大俊帥,迷得部隊內一名20歲女兵暈頭轉向,男方多次欺騙老婆,連假時要加班,實際上卻和女兵出遊,女兵也不避諱在IG公開兩人遊玩、擁吻、旅館內照片。男方事後不斷逼老婆離婚,正宮起疑後問部隊同事,才得知丈夫與女兵因婚外情遭到部隊調查,氣得提告求償80萬元,法官審理後,判女兵並須賠償正宮30萬元。

根據判決書,正宮向法院提出告訴表示,他與老公於民國109年5月18日結婚,育有一名子女,小三與老公兩人爲陸軍裝甲旅任職之軍中同事。老公在110年4月14日提然提議離婚,還謊稱連休假因任務須留守軍中,實際上卻是與小三外出旅行,在旅館同住一室過夜。

小三更高調在社交軟體IG上貼上渠2人遊玩、擁吻、旅館內照片,及在照片旁發文稱「真的小累,我的小靠山,好久沒有愛一個人愛的這麼的辛苦,但爲了未來,我會在(再)努力」等文字。

正宮發覺兩人不正常關係後,用LINE告知小三不要介入其婚姻,小三否認與其外出旅遊者是老公,還說是自己的男朋友,只是照片中看起來有點像而已,同時表示「不好意思,我以後會注意,不會再吵你老公了」,但卻又於110年4月24日帶甲○○回基隆老家,且再度共遊宜蘭。

正宮事後覺得不對勁爲何老公會突然提議離婚,於是暗中向老公軍中同事探詢,才知道老公及小三因婚外情有違軍紀而接受軍中調查中。正宮得知後大怒追問老公,老公才坦承與小三發生性行爲,但是老公當時離婚心意已決,不斷逼正宮離婚,正宮知道無法挽回,只好在110年6月17日協議離婚,男方並在離婚協議書上,明白承認與小三發生通姦行爲。

法官根據部隊調查,小三自己坦承,兩人在110年4月14日交往,由她向男方告白後在一起,沒有發生過性關係,她知道男方有老婆及一個8個月的兒子,當時男方表示正在處理跟老婆的離婚手續,也一同返回基隆住家。

女方還辯稱,「我實際上是受騙的一方,我才20歲,社會歷練及兩性交往經驗不足,他年長我將近10歲,明知自己已婚且有小孩,爲何還要與我來往?是否刻意隱瞞自己已婚身分,反將所有責任推卸給我?」並強調部隊調查時,因爲自己想要趕快退伍的目的,纔會坦承知道阿強已婚的事。

法官審理後認定,兩人皆不否認曾一起出遊、拍攝親密照片等事,從IG公開的出遊照片和文章看來,的確是在交往中的關係;男方事後急欲與正宮離婚,正宮曾因害怕感染愛滋病而質問,男方回答「不用擔心(愛滋病)啦,就有(帶套),就那次而已啊」,可見雙方曾發生1次性行爲。

法官指出,男方已在離婚協議書上載明因他與小三發生通姦行爲毀滅婚姻信賴,纔會導致婚姻無法維持,雙方也因此遭部隊記兩次大過汰除;因此判小三賠償正宮3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