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迫擊砲上等兵拒絕返隊 逃兵2天結果慘了

臺南1名陸軍機械化步兵蕭姓迫擊砲上等兵,當兵2個月後休假返家,卻因勤務繁忙、與他人相處不洽,而拒絕回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1名陸軍機械化步兵蕭姓迫擊砲上等兵,當兵2個月後休假返家,卻因勤務繁忙、與他人相處不洽,而拒絕回營,並在IG發文表示「通緝犯的第一個小時」,蕭男潛逃在外期間約2天,雖在家人陪同下返回部隊,但仍因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陸軍迫擊砲兵蕭姓志願役上等兵,於民國110年3月15日起至114年3月3日止,於112年5月18日18時休假而離營,本應於同年月21日19時收假返營,卻因勤務繁忙、與他人相處不洽,休假返家後,拒絕返隊,並在社羣網站IG上發佈「通緝犯的第一個小時」等文字,又於LINE個人檔案繕打「慢慢打我的賴19分鐘後這支手機已經在曾文溪了」等文字,經家人勸說後才由妻子陪同返回部隊。

法官審酌,被告於案發時爲現役軍人,無故不就職役即未歸建原部隊,影響部隊士氣、紀律及軍方對於人員安全控管,所爲實有不該,念在被告坦承犯行,潛逃約2天、主動返回營區、脫免職役所生危害程度非巨。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