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國安新規7月上路 入境旅客手機、筆電恐被查

大陸國安部日前發佈兩項新規,其中包含國安機關可對個人電子設備查驗的相關規定,將自七月起實施。 (中新社)

大陸國安部日前發佈兩項新規,並將自七月起實施,其中包含國安機關可對個人電子設備查驗的相關規定,已有媒體披露在深圳、上海等口岸已經提前實施。

根據大陸國安部四月廿六日頒佈的兩項規定涉及行政執法與刑事案件程序,包含規定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個人和組織的電子設備、設施等開展「查驗」,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查驗通知書。查驗時若發現電子設備、設施等涉嫌違法,需要進一步調查覈實,可執行「查封、扣押」,並調查取證。

規定還提到,對身分不明、有危害國安嫌疑的人員,國安機關執法人員經出示警察證或者偵察證,「可以查看其隨帶物品」。同時,經設區市級以上國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出示檢查證,「依法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行爲的人身、物品、場所進行檢查」。而開展調查取證,必要時有關人員還應當簽署「保密義務承諾書」。

官方強調,公佈兩個部門規章,是「嚴格規範執法和尊重保障人權的有機統一」,還指出新規定保障人身自由權利,嚴格限制行政、刑事強制措施適用情形和時限,強化非羈押強制措施適用,嚴禁以連續傳喚或者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當事人。

不過原先宣佈七月一日起施行的兩項規章,近日疑似已經啓動。美媒自由亞洲電臺七日引述大陸民衆說法指出,深圳、上海海關開始抽查入境旅客的手機或筆電,有民衆見狀後自行刪除手機裡的敏感內容。對此法律學者陸沉淵批評指,將於七月一日實施的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規,容易讓民衆產生恐懼感。

公開資料顯示,國安機關工作人員可查驗個人電子設備,已見諸於去年實施的「反間諜法」,條文中規定國安機關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時可使用,更早則有二○二○年施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賦予港府警務處這項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