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懲獨境外也追到底!針對極少數臺獨 國臺辦:臺民衆不必擔心

▲大陸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 。(圖/記者任以芳攝)

記者任以芳/北京報導

大陸兩高三部釋出22條《意見》懲戒臺獨,其中涉及分裂國家等行爲,最嚴重死刑或終身追責,並且能採取「缺席審判」,但實際上對臺灣民衆沒有實質約束力。大陸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今(26)日指出,臺灣民衆沒有必要擔心,並且重申此份司法文件只針對「極少數」涉及惡劣臺獨頑固份子。

朱鳳蓮說,這份司法文件十分嚴謹,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論惡劣、謀圖活動猖獗的臺獨頑固份子,國家執法司法機關將嚴格依法辦案,精準懲治犯罪,堅決的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談到臺灣民衆對此恐慌?朱鳳蓮表示,「這種擔心完全是沒有必要的。」這份司法文件從標題到正文都清晰的知道,懲治措施僅僅針對及上述涉獨言論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臺獨頑固份子。

臺媒繼續追問,針對「如果被告人在境外,大陸是否會通過引渡機制請相關國家將其移送到大陸?」朱鳳蓮則說,對以身試法的「臺獨」頑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處,國家執法司法機關都將一追到底,依法嚴懲。

朱鳳蓮強調,「這一份司法條件不針對、不涉及廣大臺灣同胞,我們始終尊重關愛在造福臺灣同胞,熱誠的歡迎和支持臺灣同胞參與兩岸的各領域有合作。」共享中國式現代化發展的機遇,也希望臺灣同胞能夠堅決的反對臺獨分裂和外來干涉,積極參與兩岸交流合作,安心的享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能力

大陸國臺辦21日與大陸兩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關於追訴臺獨分子期限、法條以及缺席審判規定。依照《意見》新規,若情節特別惡劣,可以判處死刑,依法終身追責。

根據陸方實施本《意見》第二條規定行爲,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