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律師就該被錘嗎?施暴者應該重罰,杜絕這類情況的發生

我是冒着被網友噴的事實,來寫這篇文章。

律師是精通法律的羣體,是向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爲需要通過法律問題來解決爭端的當事人服務的。

首先,不排除有些律師缺乏社會道德,吃了原告吃被告,甚至拿錢不辦事,但是這樣的律師,畢竟是少數。

大多數律師都有職業道德,受僱於當事人,都會盡力爲當事人討回公道。

在桐鄉市錘擊女律師的暴力事件中,當事人曹某某在輸了官司之後,氣急敗壞地用錘子擊打女律師的頭部。根據現場的實物,兇器是一個鐵錘。

在這起案件中,曹某某並不是真想要殺死女律師,而是出氣,想教訓一下對方,結果自己卻因“故意殺人未遂”,面臨十年左右的牢獄之災。

如果曹某某真想要殺死女律師,用鐵錘子,只需要對着頭頂用力一錘就足夠了,根本不需要二十幾錘。

作爲略懂律法的人,我分析一下這起案件,

其實國家早就有明文規定,銀行必須要做到兩個原則:第一、樓房不封頂不能放款。第二、設立專用銀行賬戶監管。

曹某某買到了爛尾樓,他是受害者,值得同情。

再者,曹某某購買的房產雖然爛尾,但政府已經出面背書,變成了“保交樓”,雖然樓房最終能夠交房,但房價已經不能同日而語,也就是說,曹某某相當於花100萬,買了價值40萬的東西,他虧了,所以堅持要退房退款。

在這種情況下,他打官司,輸的概率很大,更何況他自己還簽署了“風險告知書”。

很多人買樓就是一種投資,投資肯定是有風險的。如果按照曹某某的想法,那些在股市中被割韭菜的人,是否也應該讓上市公司賠錢呢?

曹某某僱傭的律師,在辯護過程中,顯然道行太淺,沒有當庭採取最有利的辯護手段,或者技能上敵不過婁律師,所以輸了官司。

而婁律師是對方的律師,能夠利用法律的漏洞打贏官司,足見她很厲害,對於僱主而言,她很稱職。

在曹某某的案件中,曹某某是一個值得同情的人,因爲國內還有很多被許皮帶坑慘的人。

但是輸了官司就要用錘子去打死對方律師嗎?

很多網友都支持曹某某的做法,竟出現“女律師罪有應得”的言論,甚至連挺身而出救助女律師的外賣小哥也遭到了網暴。甚至有網友還網暴救人的快遞小哥,作爲一個男人,如果看到路邊的一個男子用錘子擊打一個女人,他能不去救嗎?

正義何在?

建議給快遞小哥一個“見義勇爲獎”。

再來說一個網友最關心的話題,爲“壞人”打贏官司的律師,就該被錘嗎?

律師作爲職業人士,不管僱主在道德上有多壞,一旦受僱於僱主,只會利用自己在法律上的知識和手段,爲僱主打贏官司。

在周星馳主演的電影《審死官》中,訴師宋世傑(周星馳)爲富人打贏了官司,但是他離開衙門時後,對富人拳打腳踢,自己也流淚。

爲什麼?

因爲他是富人的訟師,受僱於富人,責任就是替富人辯護,在職業的角度,他必須那麼做,但是在道德領域,他也很無語。

在時下這個社會,很多律師受僱於有錢有勢的團體和個人,成了幫着富人欺負窮人的人,所以遭人恨。

這一事件提醒所有法律從業人員可能面臨的風險和挑戰。律師作爲法治社會的守護者,在履行職責時可能會引發不滿,但暴力衝突絕不是解決問題的出路。

這就形成了一個奇怪的現象,越本事的律師,都被富人僱傭了,窮人請得起的律師,大多沒啥本事,所以最終輸了官司。

於是形成了“我爲什麼明明有道理,卻輸了官司”的怪圈。

如果輸了官司,就該去錘對方的律師,這是什麼邏輯?

法庭也是根據雙方的律師辯護,以及相關的證據鏈,依法作出宣判。

即便律師“爲虎作倀”,就該被錘嗎?整件事其實就是制度存在很大問題,曹某某爲什麼不直接拿着刀子去開發商和銀行那邊捅人呢?

曹某某爲什麼不敢當庭錘法官?當庭不行可以跟蹤啊,法官下了班也要回家的。他選擇錘女律師,其實也是欺負女律師沒有反抗力。

如果每個人都拿起錘子,那還要法律幹嘛?

有些網友會說:這一錐子錘醒了某些人品有問題的律師。

在巨大的金錢誘惑面前,人品算個啥?建議網友別做夢,還是面對現實吧!

律師難道都是壞的嗎?

再來說一個事實,2021年9月13日上午,武漢律師薛偉幸,免費爲四個農民工打贏了官司,但他本人卻被包工頭雷某槍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律師成了高危職業。

爲銀行開發商站隊打官司,要被錘,爲可憐的農民工無償打贏官司,卻被殺。

如果這樣下去,誰還敢當律師?一旦老百姓需要律師幫忙的時候,還能找得到人嗎?

爲什麼那麼多律師力挺婁律師,那是因爲她的職業操守,在職業問題上,她並沒有錯。

我們應該珍視社會和諧和法治,不容忍任何形式的暴力。政府、建房者、購房者都應該承擔起自己的責任,讓此類事件不再發生,讓社會繼續平安、安寧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