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彥君/危老改建解決居住安全卻恐破壞城市規劃

危老改建因小面積也能蓋,解決居住安全問題,但都市建築基地碎片化,卻可能傷害都市規劃整體性,不利都市全面更新。(圖/記者湯興漢攝)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下稱《危老條例》)在2017年5月中發佈實施,只要在發佈三年內申請,就可有10%的時程容積獎勵,且不受《危老條例》總容積獎勵天花板限制。現在全臺已有136案覈准通過,但應該注意最關鍵的10%容積獎勵,必須在三年內申請覈准纔可取得,因最高將可享有1.4倍的額外容積獎勵,預計2020年5月9日「關門」截止(內政部營建署日前已明確表示,不會予以延長)。因此,近來已有一波搶申請潮,不僅吸引知名老舊飯店申請危老改建案,甚至連陽明山豪墅、里民中心等都跟着搶搭危老改建「直達車」。

歸納往昔都更的三大障礙:1.基地面積至少得1,000平方公尺(約需302坪),又因戶數多整合不易;2.容積獎勵不明確;3.都更審議過程冗長,一拖十餘年,曠日廢時。危老重建程序簡易、獎勵容積明確,在都更改建市場引發迴響,且《危老條例》不但取消最小基地面積限制,20坪也能蓋,還規定主管機關最遲75天得審覈完成,而過去得由都審委員會開會決定的容積獎勵,《危老條例》也改以明確地條例給予。

依統計,臺北市已發佈19個核準案,容積獎勵值獲得超過30%的高達10案,獲得40%的核準案更有7件,容積獎勵值對比都更容積獎勵天花板的50%,沒有少很多,改建速度卻大幅加快。

危老案件雖強調須所有權人百分百同意,但不限基地規模,此門一開,讓許多過往無法實現的都更案,選擇切割出百分百同意的區域,改走危老途徑。這個做法不只提供經濟誘因,也可解決居住安全的困境

但無可諱言,危老改建因小面積也能蓋,的確解決了急迫的居住安全問題,有其必要性,但都市建築基地碎片化,卻可能傷害都市規劃整體性,不利都市全面更新。尤其本波危老改建熱潮雙北增溫,而都市整體規劃,例如巷弄狹窄、避難空間等問題,卻不能根本解決,反更增添困難,利弊得失落日條款來臨之際(《危老條例》也已實施約3年),是否應予適當修法,值得主政者深思

目前都更三法(《都更條例》、《危老建築加速重建條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已到位,民衆可依基地規模及整合情形考量決定採《危老條例》或《都更條例》方式重建。《危老條例》是以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爲加速重建對象,合併鄰(空)地並非《危老條例》主要協助重建對象,如果合併之鄰(空)地面積超過危老基地面積,而不符合《危老條例》者,仍可改依《都更條例》規定辦理,民衆可依自身需要,尋求專業人士政府機關協助,以有更舒適便利的居住環境。(本文轉載自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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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彥君,律師、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榮譽會員。以上言論代表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