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如何享受(政策解讀·問答)

本報記者 王 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今年發佈支持製造業發展主要稅費優惠政策指引。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六稅兩費”政策,圍繞讀者普遍關心的享受主體、享受內容、享受時間、享受條件、申報時點、辦理材料、享受方式等內容,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近日進行了解答。

填寫申報表單即可享受減免,無需額外提交資料

問:“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是什麼,申報時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交資料嗎?

答:根據相關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人通過填寫申報表單即可享受減免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符合條件的新設企業也能申報享受減免

問:如果是今年新設立的企業,尚未辦理過彙算清繳,能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嗎?

答:對於登記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來說,只要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在辦理首次彙算清繳前,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按規定辦理首次彙算清繳後,確定屬於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自辦理彙算清繳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確定不屬於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不得再申報享受優惠。

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彙算清繳後,申報當月及之前“六稅兩費”的,也依據首次彙算清繳結果確定是否可享受減免優惠。

已依法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六稅兩費”減免

問:如果企業已按規定享受了其他優惠政策,還可以繼續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嗎?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在享受優惠的順序上,“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是在享受其他優惠基礎上的再享受。原來適用比例減免或定額減免的,“六稅兩費”減免額計算的基數是應納稅額減除原有減免稅額後的數額。

比如,甲企業爲小型微利企業,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物流企業”條件,當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爲20元/平方米,該企業自有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10000平方米,可按規定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按50%計徵稅費。在納稅申報時,甲企業可先享受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再按減免後的金額享受“六稅兩費”優惠政策,兩項優惠政策疊加減免後的應納稅額爲:20×10000×50%×50%=50000(元)。

《 人民日報 》( 2024年07月28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