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a參演瘋馬秀之大激辯

9月初,韓國女團BLACKPINK成員Lisa (泰國籍,泰語原名羅馬化轉寫爲Lalisa Manobal) 要去巴黎表演瘋馬秀 (Crazy Horse Paris) 的消息就引發了轟動。

而後Lisa應不應該去瘋馬秀就變成了微博熱議話題,直到演出正式開始後,前去觀看演出的中國女藝人也被網絡廣泛質疑。

瘋馬秀此前在國內並無太高認知度,至今打開其百度百科詞條,依然能看到這樣的描述:“瘋馬秀與紅磨坊秀、麗都秀並稱爲巴黎三大必看夜總會歌舞秀 ,英國《觀察家報》稱其爲「宇宙最好的裸體表演」。”

而此前在互聯網上流傳最廣的瘋馬秀表演則來自於蒂塔·萬·提斯 (Dita Von Teese,下文稱Dita) ,這段在豆瓣上的評分爲8.3分。

而表演內容,想必你就算沒有聽說過Dita或“瘋馬秀”,應該也在互聯網上見過幾個片段,某一種審美的極致。

D ita是遮住三點表演的,而其他瘋馬秀舞者則要裸露更多。

(△蒂塔·萬·提斯 Dita Von Teese)

但是當Lisa要去參加瘋馬秀之後,全網就已經開始大辯論,出現了Lisa一個粉絲站宣佈關站的新聞。

最終Lisa表演的情況是:她穿了內衣,但其他舞者裸露演出;她在“瘋馬秀”原本就有的幾個段落中替換出場。

(△Lisa本人發佈的瘋馬秀官方圖片)

Lisa去瘋馬秀,融合了諸多議題,包括但不限於:性別、種族、東西方文化衝突、內娛、韓娛、陰謀論……

一、從瘋馬秀到光明會

目前網絡上關於此事的觀點簡單羅列如下。

1.“選擇自由”。

——Lisa可以做任何她想做 的事情,包括去瘋馬秀表演。

2.“向下的自由不是自由”。

——Lisa身爲一個成功的女團偶像卻參加一個有物化女性爭議的表演,她爲何要做向下的選擇?

3.“一場攀附權貴的戀愛”。

——一切都是爲了討好“LV三公子”!

8月,Lisa和泰格豪雅 (TAG Heuer)的CEO弗雷德裡克·阿爾諾 (Frederic Arnault)傳出緋聞,男方在中文世界裡被稱爲“LV三公子”,他是LVMH集團董事長兼CEO 貝爾納·阿爾諾 (Bernard Arnault) 的第三個兒子。

BLACKPINK毫無疑問是闖歐美最成功的韓國女團,Lisa在女愛豆裡說一句全球頂流也沒錯。她跟全球首富之子談戀愛,進入一個掌管着諸多世界級奢侈品品牌的集團的家族,各種元素一結合,看起來就變得非常聳動。

Lisa7月和LV公子傳緋聞,9月就預告要去瘋馬秀表演。前後腳消息令很多人將其聯繫出因果邏輯,稱Lisa去跳瘋馬秀是討好男友全家,更不用說她的瘋馬秀是男方全家都去看,那麼描述此事的邏輯就漸漸變成了“一個東方女人爲了進入西方白人富有家庭就要做如此表演”。

甚至出現了這種言論:“送去青樓跳舞的那是妾。”

4.拓展到文明衝突與種族問題。

一個歐美有知名度的亞洲女愛豆的選擇,不但和女性議題掛鉤,似乎同時也挑動東西方文明衝突的隱喻。如果認定Lisa是一種“討好”,那麼她不僅是作爲一個女性去討好了更高話語權的男性,也是作爲一個東方藝人去討好了西方人。

還有反覆強調Lisa是“東南亞人”的,要把Lisa和“東亞女性”區分開來。

5.限韓令就是對的。

——“要是不這麼搞,不知道Lisa還要帶壞多少小孩! ”

想到去年的新聞標題:中方從來沒有實施過所謂的“限韓令”。

6.瘋馬秀也就跟女團舞差不多吧。

——“反正女團舞也有很多性感動作啊,不也是「擦邊」嗎,看起來沒什麼本質區別。”

(注:一般是男人說這個話。)

7.Lisa入了光明會。

——“去瘋馬秀的是因爲加入了光明會。看瘋馬秀的也入了光明會。整個娛樂圈都入了光明會。”

——“ LV集團老闆都被調查洗錢了,誰知道瘋馬秀背後是資本的什麼陰謀! ”

從瘋馬秀演變到整個娛樂圈都入光明會,令人想起林生斌的鎮魂井。任何一個熱門話題都有演變成“叫魂”的可能性。

二、選擇自由vs向下的自由

諸多爭議中,真正有討論價值的主要是上述觀點裡第一條和第二條的激辯,即“Lisa可以選擇她想做的事情”vs“去瘋馬秀是向下的自由”。

以下僅爲個人觀點,歡迎不同意。

“Lisa可以選擇她想做的事情”——這種觀點大致的前提,認爲“裸露”不必然等於“被剝削”,認爲裸露和性感也可以是女性自己表達的需要。

爲“裸露”辯護有很多理由。

首先是很多藝術表現形式都包含裸露這一要素,比如,電影或藝術舞蹈。

而瘋馬秀的確是巴黎三大秀之一,2011年瘋馬秀全球巡演包括了臺北站,當年臺灣媒體稱呼其爲“法國國粹”表演。

碧昂斯MV《Partition》使用瘋馬秀元素片段,該MV是在瘋馬俱樂部中拍攝。

卡爾·拉格斐 (Karl Lagerfeld) 爲瘋馬秀設計服裝。

瘋馬秀不僅包含女性的裸露,也包括聲光電等綜合舞臺效果,不可否認,這些視覺元素對流行文化都產生過影響力。

也有人考據,按定義來說,“瘋馬秀”其分類屬於“卡巴萊”(Cabaret),而非“脫衣舞”(stripper show)。

上文提到的Dita Von Teese對自己職業的定義是“burlesque star”,burlesque指(包含脫衣舞部分的)滑稽歌舞雜劇。她的秀也的確比較有誇張的戲劇感。

Dita是瘋馬秀的客串明星,由於她有幾個表演很出名,其表演內容經常用來舉例論證“瘋馬秀算不算色情低俗”。但其實Dita的秀和瘋馬秀是兩個有交叉的部分,Dita的秀不一定都在瘋馬演過,瘋馬秀也不等於Dita的秀。

無論如何,作爲經常被拉出來舉例的女藝人,Dita的秀經常被評價爲人體美、女性美的極致,“脫衣舞娘”的標籤甚至沒有拉低她的格調,還助她成爲世界上最負盛名的美好肉體之一併爲她創造財富、出書推出自己品牌的產品。

(△Dita說,她的觀衆大部分是女性和gay)

但是,但是。

即便是瘋馬秀已經獲得了名流們的認同,或者被化用進流行文化,就意味着這其中不包含男性凝視和物化、性化女性嗎?

我認爲不是。

Lisa客串瘋馬秀可以不裸露,而其他瘋馬秀演員不能。

僅用“創作”之託詞難以解釋裸露的必要性。裸露究竟是爲了舞蹈的表意,還是爲了消費?

當大咖可以不露點的時候,這裡面當然是有等級、有區分的。

李安不會因爲梁朝偉是男人就讓他不露、也不會因爲梁朝偉是大咖就讓他不露。楊麗萍編舞不會對男女演員做出着裝區分,服裝和形體爲了表達完整性是不能更改的。——這是創作需要。

瘋馬秀舞蹈的“表意”本身,顯然是圍繞着性幻想的。無論瘋馬秀官方如何聲張這場秀需要正裝出席,女觀衆是多麼愛看,都不能掩蓋其創作本質:服務於男性的性幻想。

對着儀仗隊制服也幻想,對着辦公室女郎也幻想。 女兵衛不是女 兵衛 ,是頭戴禮帽隨時會裸露的存在。 職業女性不是職業女性,是看到股票下跌就會瘋狂脫衣服 的存在。

再多說一點,即便是融合了高水準舞蹈的Dita秀,我現在回頭看,也會覺得, 好像有哪裡不對。 那過於窄的腰圍,令我擔心她的健康。 傳說中Dita爲了纖腰而拆掉了肋骨(但所謂“瘦身去拆肋骨”都是謠言),而她說自己多年堅持束腰。 無論如何這是超出人類正常比例的腰圍,這會讓我不安。

尤其是,在看完《芭比》後重新看Dita最著名的香檳秀,天,真正的芭比腳,脫掉高跟鞋依然保持着同樣高度的踮腳站立。這需要極強的腿部肌肉能力,她是一個厲害的舞者。但我忍不住想,這樣的舞蹈創作會讓我感受到,她在臥室裡也不是自己,她甚至不會把腳放下來。

新版《厭女》增加了一章“「彆扭女子」的厭女症”,其中提到田房永子的觀點:“迄今爲止,我感覺AV就是向男人‘借來’看的東西。對於女人,迄今爲止的AV可以說都是贗品。就好像在一個只生產男裝的世界裡,女人沒辦法,雖然不合身,也只能借來湊合着穿。因爲這太理所當然,結果被當成了普通正常的事。”(《去了只有男人才能去之地》)

我想“借來看”或者也適用於瘋馬秀。

很多表演橋段的創意就是基於男性凝視而產生的,愛欣賞女性美的女性也是“借來”看的。職業女性看到股票下跌就脫衣服,這就是創作嗎?女人解放天性之裸露,是否應該呈現一些女性的自我探索?

有些秀很美,有些舞臺效果也有創意。這個秀不只有裸露,不等於其裸露就一定不存在創作視角的問題。

女性觀衆會這種表演感到不適,僅說一句“思想保守”“不夠開放”,是不能概括的。

更何況,這些年,我們已經見過了太多“不夠開放”背後的謊言,職場黃色笑話什麼時候講過男人被強姦?

再來看觀點二。“去瘋馬秀是向下的自由”——這種觀點大致的前提,認爲“裸露”必然等於“被剝削”。

我認爲至少在目前,中文語境內不能輕易否決“向下的自由”這個概念。只要稍微瞭解普通女性的生活,就會理解“隨大流”會滑向怎樣一種境地,看起來隨大流就是自己選的。而她們選之前是否是信息完全對稱公開透明的?她們還有別的可以選嗎?她們要經過怎樣的思索才能明白很多事情不是蜜糖而是毒藥。

再者,對“自願”這個概念保有疑慮,保有女性之間反覆探討的空間,是非常必要的。“她是自願的”這句話太容易了,琢磨出“不能不自願的自願”正是這些年女性發聲的重點之一。Lisa是自願的不代表服務於男凝的流行文化產品處處都充滿了女人的自願和自覺。在這些問題上打個問號,多猶豫,是必要的。

另外,“裸露”的恥感問題上,是有文化差異的。法國有天然主義(裸體主義)協會、裸體公園、裸體小城……國外的女權主義示威者也會用裸露來表達挑釁和憤怒以及提倡“去身體羞恥”。(當然各種裸露的“表意”和給人帶來的“感受”是不同的,參見上文瘋馬秀“表意”的討論。)

東方文化裡的裸露而產生的感受、可能被羞辱和被凝視的感受,跟西方語境裡就是不一樣的。——但這不表示西方不存在剝削和物化女性,當然都是存在的。

從爲女性打破禁錮的角度來說,“女人可以有性慾”“女人在性中具備主動的願望和能力”,是需要堅持的。

說到底,支持Lisa,或者至少選擇不批判Lisa的人,真正在意的可能是:不要再區分好女人和壞女人了,男人區分得還不夠嗎?男凝和物化女性是千百年來男權社會合力打造牢固鐵桶,是否可以通過指責一個女人來改善?

反對“Lisa參與瘋馬秀”者則擔心,“女性的開放”和“男人引導你以他需要的方式開放以佔便宜”是兩個容易混淆的問題,Lisa作爲公衆人物的影響力,是否已經混淆了這類問題?

然而也可以繼續思辨的是,“女性對男人的性癖沒那麼多興趣”和“男人希望好女人都是保守的、便於控制、女人不要談論性、女人不要裸露”,是否也同樣容易混淆?現在的輿論中的某些用詞,是否已經出現了這種混淆的傾向?

我站在兩派觀點中反覆思量,有時只是驚歎於我們被困在這密不透風的圍牆裡,我們的每件事竟然都左也不是右也不是。

三、不可性轉

有一個問題需要被指出,“男凝”是始終存在的,而所謂“女凝”再怎麼“凝”,在目前的社會裡,男人就是不可能被性轉到女性的處境中。

幾個月前椰樹肌肉男走紅時,我表達過類似的意思。椰樹根本不是“平等物化每一個性別”,是女性豐滿穿緊身衣直播頻頻引發爭議之後今年3月纔開始增加肌肉男直播。多年來椰樹一直用“我從小喝到大”配以胸部豐滿女性做廣告,甚至宣傳過用椰汁塗抹豐胸。而且椰樹的肌肉男直播一開始有什麼直播刮腿毛這類東西,不受歡迎就沒這些環節了。從豐滿女性宣傳到肌肉男宣傳,純粹是女性反覆發聲、爭議倒逼之後的結果。

而肌肉男直播走紅後,我們就知道他們和女人的處境不一樣。女性受衆喜歡那些肌肉男模就是誇,身材好、少年感、可鹽可奶、清澈的愚蠢。臉長得不好看的肌肉男也有人誇性格可愛。兩個肌肉男一起吃飯餵飯,女網友說,連賣腐都開始了好會呀。女性對肌肉男從不會用侮辱性詞彙,話語中也沒有貶低。而身材好的女性在網上發照片,來自異性的評論很多都是侮辱踐踏掠奪的表達。我們都見過。

因此所謂“瘋馬秀性轉一下就是魔力麥克秀”“男人露肉不就好評一片男菩薩女人露肉不也一樣”,這種觀點也是不成立的。

就是不一樣的。結構性問題不能輕言性別互換。

而我額外要補充的是,在男女越不平等的地方,女性感覺越不安全的地方,她們的自我保護警覺性就越強,對於“女色消費”的厭惡程度就越敏感。

因爲生活裡經常被偷窺被冒犯,“男色消費”根本和“女色消費”完全不是一回事。沒有一個露肌肉的男人會遭遇淫蕩羞辱;而網店在宣揚女人穿裙子最好多穿一層打底,以免風吹過的時候有人看到你兩腿中間的裙子凹陷下去了。

上文已經說過,裸露的“表意”當然存在區別。“爲男性服務的色情產品”和“自我表達的解放”,我認爲觀者就是會產生不同的觀感。從“針對某個創作的感受和評論”的角度而言,關於“表意”的批評是可以存在的。但具體到個人的“鑑蕩婦”和“鑑壞女人”,以及話題一不小心就滑落回保守主義、崇尚“女性之乾淨”、吹捧“女性和慾望剝離”,是堅決需要反對的。(這部分的糾結或許正是這一個月以來很多意見衝突的來源。)

我們的社會仍然有普遍的蕩婦羞辱,女性一方面需要對抗性騷擾和男性凝視,拒絕被客體化,因而對物化女性極爲敏感。另一方面還要對抗保守主義,因爲保守主義是跟貞操觀念蕩婦羞辱緊密相連的。

如果因爲拒絕被客體化而走向保守主義,顯然也不是個辦法,只是從一個囚籠跳到另一個囚籠。

“Lisa有她的自由”和“向下的自由不是自由”,出發點都可以理解。

而我想說,“拒絕蕩婦審判、拒絕區分好女人壞女人”,和“拒絕輕易認定「自願」”,二者同屬相對深入的女性話題,同屬於我們不能輕易放棄的“警惕”。

四、個人態度。

如果非要問我個人的想法,我是這麼想的。

1.不能對Lisa“蕩婦審判”,“蕩婦審判”一旦開始就會無休無止。現在究竟是批評瘋馬秀,還是感嘆“哦Lisa真是個不自愛的女人”?或者說,對Lisa脫粉、失望,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但是無論出於什麼樣的觀點辯論,都不應當讓“互聯網蕩婦審判”大行其道,否則只是掉入了男權的最常見的分化手段,主動落入聖女與娼妓的二分法。

2.在看到東西方文化差異的基礎上、在不能否認表演者的美麗之後,“瘋馬秀”的作品本身依然有着“男凝”傾向。即便是所謂“高級的性感”,這樣的產品依然是爲男性服務的,是男性的性癖。這其中對於女性的剝削,女性主體性的喪失,我覺得是存在的。

性感無罪,當然沒錯。女性應當奪回自己的主體性,當然是這樣。但,不是“瘋馬秀”這樣。然而蕩婦審判絕不是問題的解決。

我的話看起來左右搖擺,可別忘了,聖女和蕩婦都是男人制造出的概念工具。

生活裡處處存在生而爲女的“永遠錯誤”,比如需要你勞動的時候就不讓你打扮、強制剃頭以昭示對你的掌控,消費你的時候施加“不化妝羞辱”“女人味咒語”來教育女人應該如何。

這世界這樣,我早已知道。但我不會選一邊站着,我想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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