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用錢要壞壞來換…中年狼父染指15歲繼女 她還要求「女上男下」

香港一名中年繼父在15歲繼女兒向他索錢時,涉提出「跟他玩」利誘性交挨告。 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

香港一名中年繼父在15歲繼女兒向他索錢時,涉提出「陪他玩」利誘性交,繼女建議「女上男下」姿勢進行,方便她能「向上避開」。惟完事後繼父再把她推下牀欲再性交但繼女成功逃脫。繼父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不成立,但非法性交罪成。案件今(9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遊德康斥被告以繼父身份犯案,行爲嚴重違反誠信,更是顛覆倫理,考慮到繼女兒亦有通過網聊賺錢,庭上的證供也與心理醫生說法有分歧,認爲被告或在繼女兒影響下犯案,判他入獄2年9個月。

被告原被控兩項強姦罪均脫罪

被告MCC(53歲),否認兩項強姦罪、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以及一項非禮罪。經審訊後,他僅被裁定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即指他於2021至2022年間與15歲繼女的非法性交。

被告利用繼父掌握家中經濟的身份犯案

法官判刑指,被告和繼女年紀相差36歲,案發時利用其繼父的身份犯案,破壞了兩人之間的信任關係。雖然繼女曾指類似事件至少發生了10次,惟被告未因那些事情被控,故判刑時不會納入考慮。

嚴重違反誠信顛覆倫理

法官續指,被告罪成的只涉一次事件,其中不涉及使用暴力,或令繼女感到不適或受傷。繼女案發時15至16歲,被告的行爲嚴重違反誠信,更是顛覆倫理。

繼女一直有陪客玩線上遊戲賺錢

法官又指,報告提到繼女一直有透過陪客人玩線上遊戲賺錢,更曾考慮發放裸照及泳衣照,惟她未有將上述情況告知心理醫生。另繼女庭上的證供與她向心理醫生的說法有分歧,如她向心理醫生指母親節當日,因拒絕爲被告手淫而遭沒收手機,遂用利刃指向被告;庭上卻稱當日被告給了母親520元(約新臺幣2086元),繼女見狀向被告索取金錢,惟被告卻要求性交,繼女最後未有同意。

對繼女是否患創傷後壓力症成疑

心理醫生撰寫創傷報告時,資料大部份建基於繼女的說法。法官考慮到繼女證供的可信性,認爲她是否真的因本案患上創傷壓力症成疑。繼女母親作供時亦稱,相信被告無犯案,指被告及其母親經常斥責繼女,認爲繼女或因而誣陷被告。

繼女男友會爲繼女聯絡客人

法官最後指,本案在同類案件中非最壞情況,兩人是繼父女關係及年紀差距是案件最嚴重之處;繼女過去有透過網聊等賺錢,其男友更會協助聯絡客人。繼女亦承認案發時亦曾要求被告清洗下體等,認爲被告有機會是在繼女影響下犯案,判他入獄2年9個月。

被告追着繼女並求再玩一次

控方案情指,繼女向被告要300元以讓她可和同學外出。被告要求「陪我玩」,並表明若繼女拒絕便不會給錢。繼女不情願下到被告房內,並提議用「女上男下」方式,繼女作供時解釋,這姿勢方便她能「向上避開」。惟被告之後把她推在牀上,並嘗式再性交,繼女旋即踢開被告並離開房間。被告立刻追出去,並求她「再玩一下」,繼女拒絕,被告當天有給她300元(約新臺幣12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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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