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載選民吃1.6萬海鮮「支持徐定禎」 老翁二審今判3年5月

苗栗縣七旬謝姓老翁2022年間是民進黨苗栗縣長候選人徐定禎的遊覽車領隊,同年9月間,謝與同車擔任動員者的張姓老翁,不顧競選總部秘書的阻止,將動員來的13人載往一間海鮮餐廳,期間謝與張都向選民拜託「要支持徐定禎」,後由張支付1.6萬元餐費,一審認謝涉犯違反選罷法,判刑3年5月、褫奪公權4年,張因已歿不受判決,二審今駁上訴。

判決指出,七旬謝姓老翁是民進黨苗栗縣長候選人徐定禎,在2022年9月24日頭份競選總部大會的遊覽車領隊,張姓老翁則是參與活動的動員者之一,謝、張二人在選民參與造勢大會後,不顧競選總部秘書的反對,將選民載往一間海鮮餐廳。

二人席間還向選民表示「謝謝大家今天來參加徐定禎的造勢大會」、「要支持徐定禎」、「大家團結一點」、「苗栗縣很爛」、「謝謝大家來參加徐定禎的造勢活動」等語,最後由張支付1.6萬元的餐費,二人被依違反選罷法送辦,不過案件審理期間,張翁已歿,法院不受理判決。

一審審認,謝翁辯稱是因張翁年事已高,才配合張翁要求帶選民前往海鮮餐廳,但與選民證稱,謝有在車內大聲告知要由張翁請大家吃海鮮,以及不顧競選總部秘書告誡,直接將車開往海鮮餐廳,顯然已與張有共同以行賄尋求候選人當選的犯意與犯行,加上謝翁過去也曾因違反選罷法被判刑,此次又再犯,審酌涉案情節後,依法判刑3年5月,褫奪公權4年。

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後今天審結,仍依一審認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苗栗縣謝姓老翁涉嫌違反選罷法,二審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