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突響警報 出租套房住戶急逃 鋰電池放太久突起火釀禍

三重區三和路有處民宅3樓的出租套房在昨(4)日凌晨傳出火警,所幸該處有裝設住警器,及時通知住戶逃生。(黃敬文翻攝)

突然起火的鋰電池。(黃敬文翻攝)

三重區三和路有處民宅3樓的出租套房在昨(4)日凌晨傳出火警,所幸該處有裝設住警器,及時通知住戶逃生,事後消防人員發現起火原因可能是一顆老舊的鋰電池自行冒煙燃燒所導致;針對鋰電池的保存,新北市消防局指出6點須注意的項目,提醒民衆需多加註意。

這起火警發生在昨天凌晨1時,當時消防局獲報後立刻出動消防人員趕赴現場救援,趕抵現場時已無火勢,僅剩大量濃煙,而有住戶6人因住警器發出警報而即時逃往一樓避難,均無大礙。

消防人員滅火時發現,起火原因是有租客把一顆長期未使用的鋰電池放在房內,結果突然冒煙燃燒,致使租屋房客立即報案,消防人員到場後立即將鋰電池移至1樓戶外空間,避免影響住戶安全及災害擴大。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長黃弟勝表示,鋰電池產品發生火災所造成災害不容小覷,使用時應適度保持警覺性,遵從產品使用及注意事項,才能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如家中有未使用的鋰電池,民衆應回收再利用或妥善保存。

他指出,鋰電池正常使用並不會突然爆炸,會起火燃燒主要有3種異常狀態,第1爲電池過充、第2爲外部短路、第3爲內部短路,爲防範使用鋰電池發生火災,提醒民衆使用鋰電池上,務必注意以下幾點事項,「包括使用原廠充電設備並避免過充或過放情形」、「高溫時建議不使用、「避免在陽光直射、高溫等環境充電,其周遭亦避免放置可(易)燃物」、「定期清潔」、存放在陰涼乾燥環境」、「鋰電池充電過程及置放周圍應儘量不要有可燃物」。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呼籲民衆,爲維護民衆居住安全,《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於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明訂出租場所、違建住宅及曾發生火警紀錄的住宅,強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管理權人(房東)應依設置辦法自主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若發現房東未裝設住警器,可要求房東依法設置或撥打119向消防局反應,消防局將派員前往稽查並予以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