樑奇烽律師:資管的風險取決於定價和管理能力

樑奇烽 北京因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新的證券法從2020年開始實施,資本市場出現了許多變化。另外因爲疫情因素的疊加,經濟下行壓力增大,市場風險凸顯。在這樣的背景下,因諾律師事務所應運而生。

因諾是一家定位爲以證券風險管理爲特定領域的專業化律師事務所。近年來,整個大資管領域事實上孕育了大量的法律需求,這些的需求多以處置風險爲主,如行政監管風險、違約風險、乃至刑事風險。所以我們兩年多時間裡,幫助很多客戶解決各種風險。過程中慢慢有了一些體會,主要是兩個方面。

第一個方面,整個市場釋放風險的過程中,可以看到,很多時候,風險是由增長所帶來的風險;風險的釋放,反過來可以重新檢驗、或者說重新再覆盤我們當初在整個經濟上行週期裡,資管行業的發展存在的不足。

第二個方面,事實上風險釋放的過程中,孕育出了新的投資模式,或者資產管理的模式。其實我們可以看到,這兩年整個市場當中不良資產管理的整個規模在快速增加。所以我們如何看待整個資管行業的變化,我覺得是正反兩方面。

關於所有的投資品種,或者金融工具,所謂的風險其實取決於定價,沒有絕對的風險,關鍵和你的定價機制有關係,這是第一個邏輯;第二個邏輯,所謂的風險和項目管理能力有關係,同樣的一個高風險產品,也有人收益也有人虧損,取決於投資過程中,對於項目風險的管理能力。

風險存在於資產管理各環節

我們客戶主要以銀行、證券公司、信託這些金融機構爲主,事實上我們這兩年幫助客戶處理了大量的風險問題。

在處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我們這麼多的資產管理機構,事實上在過去真正具備主動管理能力,或者說專業化管理能力的機構並不多,這和大的市場環境有關係——一個市場上升期裡邊,一種主流邏輯就是搏傻邏輯,只要不是最傻的那一個,不需要付出太多努力就有收益。

但到了風險釋放過程中,我們看到,只要你不是最專業的機構,你可能就有風險,這體現在幾個維度上:

資產管理最前端的募集孕育着風險,我們現在可以看到大量的產品,在募集環節的違規,是很多資管機構目前面臨的問題。甚至從刑法的修改來看,募集端也成爲大量刑事犯罪的重災區。

資產管理的投資端,也存在着風險環節。當前的司法審判案例中有大量案件是投資人針對投資環節發起的訴訟,基於管理人的審慎投資義務是不是履行充分。

資產管理運行中的管理環節,更是重災區,如今有大量的訴訟是圍繞着管理人勤勉盡責的義務展開,關於勤勉盡責義務標準還在探討過程中。

同時我們也經歷和處置了不少產品在清算環節的風險案例,簡單看一看目前幾類登記機構登記的產品展期的比例,非常驚人。有大量的產品在展期,這是因爲沒有辦法退出,已經發生了風險。清算環節,投資人依然可以提起訴訟。

有興趣者可以查閱一下這兩年北京、上海、深圳,這些城市主要審理金融案件的法院案件量,可以管中窺豹,可以看到市場風險案件數量的變化趨勢。

實際上從新世紀以來這二十年,全球幾乎所有的國家,在金融立法領域裡都做了很大的革新,我們國家尤其是《證券法》的修改,可以說是一個劃時代制度的變革,可能明年兩會會出臺新的《公司法》。

全球在金融領域裡對投資人在做劃分,這裡面有兩個基本概念: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投資者。我們廣大的中小投資者更適合叫金融消費者,而非金融投資者。從這個角度來講,我們的法律制度對不同類型的投資人是應該採取不同的保護標準,從風險的控制能力上,要對金融消費者(中小投資者)予以特殊保護。

以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的索賠爲例,最高院出臺了新的司法解釋,對中小股民的虛假陳述索賠,舉證責任的分配做了不同的安排。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到,國家在整個制度安排、制度建設層面上也在做投資風險分級控制、特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考量。

事實上我們的機構,銀行、保險、信託、證券等等,也越來越專業化,這個專業化呈現在各類公司的子公司的設立上,大家在紛紛設立專業的資管子公司、理財子公司等等,通過專業的子公司打造在這個領域的專業能力。但我認爲有一個點是可以反過來看的,新《證券法》修改的一個很核心的邏輯,對上市公司而言,所有的監管都是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爲中心,反過來今天專業化的資產管理機構,實際上信息披露這個工作,目前還是比較遲滯。

爲什麼要講專業機構的信息披露?事實上信息的傳遞是建立一個有效市場的基礎,只有在一個有效市場裡,我們才能釐清不同主體各自的責任,纔能有效界定風險的承擔機制。

預期管理、信心管理與行爲管理

雖然專業是法律,但與在座的各位資產管理機構交流,我也簡單談一下我對投資的理解,我們未來應該如何管理自己的投資風險?我覺得有三點:

第一點,要做好預期管理,對未來要有一個合理的判斷,這個非常關鍵,因爲從法律來講,法律解決的恰恰就是預期性,預期是爲未來可能發生的不確定性提供一個事先的風險安排,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要做好信心管理,不管任何時候,困難也好,或者看到曙光也好,我們還是要堅定信心。尤其是做律師的我更有體會,因爲我們天天跟風險打交道,身邊所有遇到的人有失敗的因素在裡面,一定做好信心管理,包括我們在好多案子裡,甚至一審敗訴了,覺得確實不是我的問題,爲什麼還要這麼判,要堅定的上訴。

第三點,做好行爲管理,事實上我們有很多市場上的風險是因爲行爲管理不當所導致的,比如說投資人追逐不恰當的投資高額回報,投資機構去追逐不恰當的投資兜底收益,以及出現風險之後採取不恰當的處理行爲等等,我覺得總結一句話,要相信法律的力量、用法律管理自己的行爲。

總之,隨着整個資本市場的發展,尤其是當下未來的長週期裡,各種的複雜性、不確定性,帶來的要求是越來越專業化,越來越職業化的要求,非要給投資人一個建議的話,我覺得我們更好的建議投資人選擇專業的投資機構來管理他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