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機構遭調查 波及47起IPO

券商中國報導,中水致遠資產評估公司是由中水資產評估公司、安徽致遠資產評估公司於2011年合併而成,在企業上市、改組等資產評估業務方面具有豐富經驗。中銀律師事務所則成立於1993年1月,是經大陸司法部門批准的當地早期合夥制律師事務所之一。

針對IPO中止原因,上述47家企業(深交所創業板32家、上交所科創板15家)均表示,相關證券服務機構被大陸證監會立案調查,其中46家企業聘請的資產評估機構都是中水致遠資產評估公司。

另外,有一家創業板IPO企業聘請的律師事務所爲中銀律師事務所。早在7月26日,北交所有三起上市案,也因證券服務機構被立案調查而中止,而這些上市案的律師事務所都是中銀律師事務所。

至於相關上市案該如何化解證券服務機構被立案調查的負面影響?根據相關規定,發行人若計劃更換保薦人或證券服務機構的,更換後的保薦人或證券服務機構,應自中止審覈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盡職調查,重新出具相關文件,並對原保薦人或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進行覆核,出具覆核意見,並說明差異情況。

如果發行人不更換保薦人或證券服務機構的,保薦人或證券服務機構應及時向交易所出具覆覈報告。

報導指出,從過往案例來看,多數上市案爲儘快推進IPO程序,一般選擇不更換證券服務機構,覆核工作多能在兩週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