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組合駕駛輔助系統車輛使用期間發生碰撞造成人員傷亡 應在24小時內提交事故信息

財聯社2月28日電,工業和信息化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准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到,事故是指組合駕駛輔助系統使用期間發生的碰撞等事故,包括但不限於安全氣囊展開、不可逆乘員約束裝置或者弱勢道路使用者輔助安全系統展開、人員受傷、人員死亡等情形。企業應即時報告事故信息,在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提交事故信息,如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應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提交事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