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爆!女遭家暴求「安置」…警員拐她回家性侵4個月還拍愛愛片

▲兩人同居4個月,發生多次性行爲還拍愛愛片。(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家暴求助警方,受理警員卻說,「父母不要妳,社會局也不會安置妳」邀女方住他家還不收房租;兩人同居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爲還拍愛愛片。後來女子搬離,指控警員長期性侵併提告。檢方指出,被性侵怎麼不報案?還能繼續同居,搬走時更傳「改天來過一夜」的訊息給警員,全案罪證不足不起訴。

妙齡女子指控,去年3月遭到家暴而報案,想聲請保護令,色警處理時說,「父母不要妳,社會局也不會安置妳」、「我知道妳在準備國家考試,我不收房租,要住多久都可以」,邀她搬到警員租屋處同居。

沒想到剛搬進去沒多久就被「推倒」,接着以一週3到4次的頻率持續性侵她,期間還拍成性愛影片,同年7月她終於成功搬走,沒想到警員又去她的租屋處殘忍性侵,忍無可忍決定提告。

警員到案解釋,根本沒有性侵!女子報案稱自己被家暴,後來才說只是想找個地方好好唸書,準備國考。由於離考試時間還剩約4個月,他才說租屋處仍有空房間可借住,女子也接受邀約;兩人同居3天后交往,發生多次性行爲都是兩情相悅的。

警員表示,後來女子在7月搬離,當月底時還請他到租屋處幫忙組裝書桌,兩人當晚也合意愛愛,而非對方指控的內容;檢方勘驗性愛影片,發現女子明顯知道警員在拍攝,沒有脅迫等情事。女子也承認,7月底還有請警員到她的租屋處幫忙裝書桌;檢方再看到兩人對話紀錄,女子搬離時還跟警員說「謝謝,改天來過一夜…」

檢方認爲,如果真的被警員性侵多次,怎麼會不報案又繼續住,搬走了還請警員幫忙裝書桌,又傳訊息道謝並相約過夜,顯然不合常理,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