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婚伴侶勝訴 陸委會:跨部會研商盼整合出方向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樑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兩岸同性伴侶Ryan、Righ來臺結婚面談受阻,歷經4年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Righ一部勝訴,移民署必須依法進行結婚面談。對於此案的結果,陸委會15日表示,相關訴訟案件不只這一件,政府正跨部會進行研商,希望能整合出一個方向。

陸委會發言人樑文傑在例行記者會上提到,他們已經看到判決內容,相關的訴訟案件其實不只這一件,政府各部門將就後續事宜進行研商,盼整合出一個方向,「有進一步結果的話,會向各界公佈。」

對於研商的內容,樑文傑指出,此案雙方已在美國結婚,有美國的結婚證書,目前還有好幾起類似的訴訟正在進行之中。

樑文傑說,「這是一審判決,對政府機關來講的話,我們必須要尊重法院的意見,但目前有多起訴訟案件,而且目前這還只是一審判決。」

▼同性婚姻。(圖/CFP)

樑文傑強調,「我們也知道,這個事情是在社會上面會引起爭議的,所以現在正在進行研商,看能不能夠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有進一步的結果就會公佈。」

Ryan爲臺灣籍、Righ爲中國大陸籍,兩人在高雄認識並相愛,臺灣2019年同婚合法化之後,兩人原本想在臺灣結婚,但卻發現法規排除了兩岸同婚,因爲中國大陸未開放同婚,兩人無法先在大陸結婚,也無法取得中國大陸的結婚證明,也就無法持結婚證明向移民署申請結婚面談。

爲了取得結婚證明,Ryan與Righ因此前往美國結婚,持美國的結婚證明申請來臺團聚,但仍被移民署拒絕,Righ於是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022年4月間判決Righ一部勝訴,認爲兩人既已提出美國結婚證明,移民署就應該在承認美國結婚證明之前提下,審查兩人婚姻真實性與國安因素,再決定是否覈准Righ來臺團聚之申請。

然而,移民署卻拒絕依法院判決審查,以「不確定兩人婚姻關係該適用何種法規」爲託辭,再次拒絕Righ團聚申請。

Ryan、Righ雖感無奈,但仍堅持繼續訴訟爭取權利,此次判決相較於上一次,法院雖仍未命移民署提供Righ團聚簽證,但在判決主文中已更加明白的要求移民署應判決讓Righ進行結婚面談與相關入臺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