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3/千呼萬喚,終於催生出小巨蛋

臺北市立球場2000年11月26日最後一場比賽球員球迷紅土裝進小瓶子,相約大巨蛋見。(圖/中華職棒大聯盟提供)

時間回到2000年11月26日,臺北市立棒球場的最後一場棒球比賽「告別臺北球場明星賽」後,5千個球迷將球場的紅土裝進主辦單位提供的罐子,將來要填到新球場,意味着相約大巨蛋見。

2000年12月底,當時天母棒球場已經興建完工啓用,臺北市政府決定拆除臺北市立棒球場。臺北市立棒球場響起怪手重機械轟隆隆聲,南京東路敦化北路交通依舊,這座已有41年歲月的棒球場,在熙來攘往的人潮車陣中,化爲塵土

臺北市立棒球場拆除後,臺北市的職棒場地跑到天母去。天母棒球場也因爲在敦親睦鄰等種種考量下,變成一個沒有外野觀衆席的球場,而臺北市立棒球場則變成了一個不能打棒球的小巨蛋。由國際知名建築師興華設計規劃的這個室內場館臺灣的知名營造大廠中華工程公司負責小巨蛋的硬體興建工作,2001年11月正式動工。

小巨蛋興建完工前,臺北市政府決議以「OT」的公建民營方式,蓋好小巨蛋後對外招標,由臺北市政府當房東,提供小巨蛋硬體,請民間進駐小巨蛋,負責經營管理。第一期招租9年,9年約15億租金的底價,平均每年1億7千多萬,造價47億的臺北小巨蛋,建造成本不到30年就可以收回,對臺北市政府來說,看來是個穩賺不賠的生意。2005年5月,東森集團旗下的東森巨蛋公司,以15億8千萬元的權利金標得小巨蛋9年經營權

另一方面,大巨蛋的籌設也未曾停止,2004年遠雄集團與日本竹中工務協力廠商合組「臺北企業巨蛋聯盟」,獲臺北市政府甄審委員會評選爲BOT案最優申請人雙方開始議約,中途卻發生遠雄與大巨蛋原建築師劉培森終止合作。遠雄與竹中工務店解約後,再向市府申請將協力廠商由竹中工務店變爲HOK s+v+e公司,建築師則由劉培森改爲羅興華。

▲2016年8月正在興建中的大巨蛋,右前方白色屋頂即爲2005年啓用的小巨蛋。(圖/劉志原提供)

2003年臺北市政府將位於松山菸廠舊址及附近土地整合,並公告以「BOT模式」進行開發;2006年10月3日,「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由集團負責人趙藤雄與臺北市長馬英九簽約進行「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臺北大巨蛋BOT案」。

遠雄巨蛋得標後,興建的大型室內體育場將打造成可容納4萬人的棒球等體育比賽演唱會場地,另規劃商場、影城、飯店、辦公大樓等附屬事業,原訂2015年完工,大巨蛋原預定作爲2017年臺北世大運主場館,更一度傳出遠雄集團將成立職業球隊,以遠雄大巨蛋爲球隊主場。

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這兩顆巨蛋最後都造成臺北市政府先後與東森及遠雄,上演官民反目幾近成仇的故事。臺北兩個巨蛋都有過官民合作,官民合作也分成兩種不同型態,小巨蛋是OT(Operation/營運&Transfer/移轉),也就是由臺北市政府蓋好小巨蛋,租給民間經營,租約期滿後,政府收回建物、硬體。大巨蛋則是BOT(Build/興建&Operation/營運&Transfer/移轉),BOT的意思是指,由政府提供場地,交由民間興建、營運,期滿後,場地與建物移轉給政府,至於權利金的有無則是由雙方約定。

BOT與OT兩者的最大相同處,是合約期滿後,房子與土地全都是政府所有;而最大的不同是,BOT案是民間廠商在政府的土地上蓋房子做生意,比較能蓋出符合自己需求的,OT案則是民間廠商在政府蓋的房子內做生意,若硬體不符需求,也無法再大規模改建,恐得遷就。

總之,2005年7月,小巨蛋終於在萬衆期待中完工,香港有紅磡、東京有武道館,而臺灣也有了小巨蛋。負責營運的東森巨蛋公司,找來歌神張學友,在12月2日以「雪狼湖音樂劇做爲臺北小巨蛋的開幕演出,預計連續演出六場,造成轟動。當時在流行音樂界是了不起的里程碑,媒體紛紛大陣仗採訪,成功打響小巨蛋的第一炮,小巨蛋也成爲臺北新地標之一。(本文轉載自《都是巨蛋惹的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