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販售獸鋏氾濫 動團怒批農委會「硬不起來」

依據《動保法》規定,違法使用獸鋏或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除可處1萬5000至7萬5000罰鍰,5年內故意再次違反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野保法》規定,違法使用獸鋏「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臺灣樹人會提供)

根據《動保法》與《野保法》規定,禁止使用於捕捉動物與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的獸鋏,但臉書卻有許多獸鋏公然在網路陳列與販售。動保與環保團體表示,農委會應對電商平臺臉書、商家、購買人,依法處理商品下架與罰鍰送辦,應該硬起來執法,而非繼續怠惰。

動保團體今(4)日舉辦「臉書公然陳列販售違法獸鋏,動團要求農委會下架送辦」記者會,臺灣樹人會、中華亞洲環境生態護育交流協會、臺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新北市流浪貓狗再生保護協會等,在記者會踢爆電商平臺臉書違法販售獸鋏廣告猖獗的現象。

依據《動保法》規定,違法使用獸鋏或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除可處1萬5000至7萬5000罰鍰,5年內故意再次違反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野保法》規定,違法使用獸鋏「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違法使用獸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得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臺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表示,不管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警方可將在網路販售的商家及購買人移送法辦課以刑事責任,農委會不應怠惰凟職,應該積極執法,立刻將在網路販售違法獸鋏的電商平臺臉書、商家等,要求下架商品並罰鍰送辦,中央應該要硬起來纔對。

中華亞洲環境生態護育交流協會常務理事何承翰指出,長年以來一直看到獸鋏在山區夾傷動物的問題,農委會爲何一直放任獸鋏的出現?應該要依法遏止,如果有法卻無法彰顯,那立法的目的是爲了什麼?

臺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副秘書長劉紫羚說,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農委會的態度,農委會一直強調沒有足夠的執法人力,地方也說中央沒有給予足夠的人力與資源,這樣的藉口要給到什麼時候?什麼時候纔要硬起來徹底執法?

農委會林務局表示,已擬訂「野保法」第19條、第21條及第21-1條修正草案,全面禁止使用獸鋏,以杜絕使用不當致野生動物傷殘,已報送行政院審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