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討論「制裁」 陸代表籲應設落日條款

陸常駐聯合國代表張軍。(摘自人民網)

「制裁」經常是聯合國安理會穩定國際局勢一項常見手段,比如安理會過去就曾多次制裁北韓試射飛彈。不過,「制裁」一刀切的同時,往往也影響被制裁國的人民經濟生活。陸常駐聯合國代表張軍當地時間7日在聯合國安理會提出9點建議,呼籲聯合國安理會在祭出制裁手段時,務必要全面評估制裁的人道、經濟、社會影響,甚至要制定可操作的豁免條款;張軍更強調,制裁只是手段非目的,不應該無限期延長。

中新社報導,聯合國安理會7日就制裁問題舉行公開會,陸常駐聯合國代表張軍在會上提出中方9點建議。

張軍指出,制裁是《聯合國憲章》賦予安理會的特殊工具。過去二十多年,安理會制裁機制呈擴張趨勢,造成的人道民生負面影響不容忽視,越來越多地干擾普通民衆和第三國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

張軍拋出9點建議。他稱,銘記制裁是手段不是目的。制裁是爲了給政治解決創造有利條件,不能成爲外交努力的替代。安理會要剋制輕易訴諸制裁或威脅制裁的衝動,堅持優先訴諸斡旋、調解、談判等非強制性手段。

他還稱,制裁要緊扣核心問題和目標,精準設計制裁機制;會員國要忠實執行安理會制裁。既不偷工減料,也不隨意擴大解讀、過度執行。

張軍還強調,安理會要密切關注並全面評估制裁的人道、經濟、社會影響。應設立透明、標準化、可操作的豁免條款。當前比較普遍的問題是,人道豁免門檻較高,標準不清,申請週期長,這些問題亟待解決。對於特定人道機構和人道物資,應設立常設性豁免機制。至於,遇到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因素時要有特殊安排。

此外,張軍建議,安理會制裁不應是無限期的。今後所有新設立的制裁機制,都應引入「落日條款」。對現有制裁機制,要制定明確可行的退出標準。安理會要進行定期審查,一旦達到標準,就應即時調整或取消制裁。

他還呼籲,安理會制裁委專家人選的遴選,要堅持最高專業標準,體現多元性和公平地域分配。要着重提高發展中國家人選的代表性。中方建議安理會重新設立一個制裁問題工作組,負責全面審查安理會制裁的人道和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