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成「人」之美,解決人工生殖修法爭議

衛福部着手修正人工生殖法,涉及同性伴侶、代理孕母、單身人工生殖合法等,28日在臺北舉行第2場公聽會,衛福部次長周志浩(左)說,拚上半年擬出草案。(中央社)

近廿年前通過的《人工生殖法》,早已跟不上醫學及社會變遷的速度。隨着凍卵盛行、同婚合法化、不婚者急增等變化,修法呼聲高,衛福部也列爲優先修法法案,讓人工生殖適用對象從「不孕異性戀夫妻」開放到「女同志伴侶」或「單身女性」。此議原在立法院上會期已有共識,可惜修法未成;本屆部分新立委力推加上更復雜的「代理孕母」,使修法爭議再起。衛福部連月舉辦的二場公聽會,都顯現意見嚴重分歧。

人工生殖法是獨尊「一夫一妻」時代的法律產物,但近年凍卵產業已成婦產科在少子化後的新興業務,政治人物也推出補助凍卵的政治支票;但根據《人工生殖法》規定,人工生殖的服務對象必須是「不孕夫妻」。也就是說,卵就算凍了,但只要沒有跟異性結婚,就不能解凍,採人工授精、試管嬰兒生子都不行。因此,號稱凍卵是「女性福利」、是「生育自主權」的展現,其實是看得到不一定吃得到。

《人工生殖法》還停留在異性戀的婚姻框架下,是明確的單身歧視及同志歧視。但修法成爲新國會的焦點,反對聲浪也隨之而來。有民間團體宣稱,若開放女同志配偶及單身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生出「沒有父母照顧」的孩子,長大後會問:「我的爸爸在哪裡?」將會歧視男性、無法與男性健全互動。但這樣全無根據的指控豈不一竿子打翻所有單親媽媽撐起的家庭、以及辛苦養育的孩子?

依國內外研究,單親家庭或同志家庭孩子的表現如何,端在政府是否提供充分的育兒支持系統,以及社會是否對非傳統家庭不再另眼相待,徒增孩子的心理壓力,這纔是重點。人工生殖的孩子還未誕生,就急着貼標籤,惡意環境已由此而生。

在相對單純的凍卵解禁之外,代理孕母是更棘手的議題。有立委痛斥代理孕母議題被「迫害妄想症女性」阻擋,更稱「禁止代孕是少子化元兇」。但拿疾病當成罵名,污名化病友的作法,極爲不妥;要解決少子化,關鍵也不在人工生殖,而是要雙親共同承擔育兒責任、普及的公共托育、支持照顧的友善職場等,纔是有效解方。

在臺灣,代理孕母是否應該合法,爭議了廿多年。代理孕母涉及的倫理風險與法律難度,比凍卵複雜,也因此衍生更多爭議,增加修法難度。藍綠白原各有立場,隨着議題討論與議事攻防,部分立場也在修正中;尤其推動代理孕母多年的民衆黨立委陳昭姿已明確表態,支持國民黨立委陳菁徽的版本,藍白如果合作,有機會促成代理孕母合法化。

不過,代孕合法化至少必須考量:一、代孕是否有對價關係,如果有重償,就可能使經濟弱勢女性的子宮商品化;給予營養費,又如何定價?二、孕母是否有瑕疵擔保責任,若生下畸型兒,委託者可以退貨嗎?三、孕母可以有反悔權、生後不願交出嬰兒嗎?未來可以有探視權嗎?四、企業是否給孕母產假、育嬰假?五、法律上孕母即是生母,委託者須以收養或其他方式獲得扶養權?此外,兒童、孕母及委託人最佳利益的考量,也需跨部會協商保障。

人工生殖能否修法成「人」之美?人工生殖擴大適用較無爭議,只要修法,單身女性及女同家庭就能生養自己的孩子,但牽扯萬端的代孕議題則需更多社會共識。日前第二場公聽會上,一位代理孕母現身分享代孕經驗,強調立法才能避免剝削,可能改變更多人的想法。不論代理孕母制度和《人工生殖法》是否分階段處理,代孕議題無可迴避,但需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