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黑白集/文化幣現形記

文化部推文化成年禮金,社羣平臺出現轉售、收購等亂象。記者陳正興/攝影

文化部發放成年禮金文化幣,鼓勵年輕人體驗藝文,卻爆出被用於購買拍立得、化妝品、做美甲,甚至出現兌現、轉售潮,一舉讓文化幣現出大撒幣原形。

相較過去數百元的動滋券、農遊券或五十元的農粉幣,等同一千兩百元現金、最高可再獲六百元加碼的文化幣,不僅是更大手筆的撒幣,更可攫取鼓勵文化發展的光環;又在選前宣佈擴大實施,形同政策買票,難怪人民怒批「繳稅給年輕人買禮物」。

文化幣出包,問題就在於政策背後無法掩蓋炒短線走歪路的事實。所謂上行下效,商家及年輕人想方設法「讓利益最大化」,何嘗不是政府偷雞行爲的折射?因此更該追究的是「買票」的初心,政府敢給,豈能怪人民敢拿?

何況,文化由誰定義?去年閣揆陳建仁在迪化街商圈宣佈擴大實施文化幣時,大談夫人年節採購和孫子滿月油飯,那是迪化街歷史文化記憶,但年輕人餐飲和生活雜貨不是文化。漫畫書籍是文化,Cosplay、美妝美甲爲何不是文化?可以買樂器,爲何不能買攝影器材?文化幣在書店可買書、雜誌、DVD,在文化園區也可體驗手作文化課程,爲何不能買手工皁、花藝品?

文化幣之亂能培養什麼藝文消費習慣,或扶植什麼藝文產業,恐怕是不能說的秘密;但廿億打個大水漂,陳揆的確多了一個以「文化」爲名的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