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黑白集/官員的潑罵空間

憲法法庭宣告刑法公然侮辱罪合憲,但大幅度限縮適用範圍,並訂出兩階段審查標準。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宣告公然侮辱罪合憲,但大幅限縮適用範圍,並訂出審酌表意脈絡、權衡是否影響個人名譽權或屬正面價值的審查標準。講白了就是,公開罵人髒話不一定有罪。

司法院長許宗力過去曾主張,粗口固然傷害他人情感,但屬個人修養問題,有待教育與文明教化提升,不應是刑法及法院的任務,而刑罰對言論自由有寒蟬效果,因此侮辱罪應除罪化。不過,這次包括許宗力在內的十五位大法官,仍然一致同意宣告公然侮辱罪合憲。

這次憲法法庭判決對言論自由、教育文明與社會風氣的影響,都有待評估;但這號判決也可能改變政治生態。

在議場裡,立委、官員的話語權並非平等。立委代表人民監督政府,因此立憲者給予更大寬容,並在憲法層次保障質詢言論免責權。但民進黨在野時「把官員當狗罵」,執政後就稱「把官員當狗罵的時代過去了」。閣揆帶頭反質詢甚至飆罵歪風愈演愈烈。蘇貞昌罵立委「可恥」、「袂見笑」、「小混混」,陳建仁也嗆立委「你就是詐騙者」,幾乎是公然侮辱現行犯。

富而好禮的社會,人心嚮往之。大法官雖對言語施暴者守住有罪底線,卻也可能爲鴨霸官員開了扇門,且更容易透過網軍和多媒體傳播。如果沒有藐視國會罪,大法官此號判決將可能給官員更大的潑罵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