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國安法案 前香港蘋果高層張劍虹出庭作證

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左二)由警方車輛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資料圖。中新社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其經營的3家公司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案件今天續審,前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首次以從犯證人身分出庭作證。

綜合本地電子媒體的報導,正被收押的張劍虹早上被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他身穿黑西裝外套,在證人欄宣誓後即接受控方盤問。

據報導,在盤問中,張劍虹提到,自己1991年加入壹週刊,1994年獲委任爲壹週刊總編輯,1995年黎智英創辦香港蘋果日報,公司於1999年上市,成爲壹傳媒集團。

他表示,2000年,黎智英決定在臺灣創辦壹週刊,並派他到臺灣協助創刊;2001至2005年間,他留臺工作,出任臺灣壹週刊社長。

黎智英及其經營的蘋果日報等3家公司,各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佈、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與國安法有關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同案被控的還有張劍虹等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部分人轉作從犯證人。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黎智英又被控與李宇軒等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自去年12月18日起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此案。審訊剛開始,黎智英已在庭上否認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