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皓被疑偷拍威脅前女友 貼截圖自清、稱曾承諾「他」:會扛到底

民進黨主席賴清德(左3)24日主持新北市立委候選人徵召記者會宣佈,新北市立委選舉第八選區徵召吳崢(左2)、第十一選區徵召前議員曾柏瑜(右3)及第九選區徵召無黨籍政治評論員李正皓(右2)參選,偕同民進黨提名小組召集人潘孟安(左)及民進黨秘書長許立明(右)一同高喊凍蒜。(資料照/鄭任南攝)

取自李正皓臉書

民進黨在新北市立委第9選區支持無黨籍李正皓參選,引發黨內反彈,質疑李曾涉嫌以私密影像威脅前女友。李正皓今天貼出當年兩人對話截圖併發長文澄清,強調這是「抹黑、潑髒水,事實就是沒有」,前女友的父親爲此還曾帶着前女友來跟他道歉。

李正皓表示,7年前他纔剛出道,粉絲專頁可能也只有兩三千贊,對媒體的應對也不夠熟悉,面對第一時間鋪天蓋地的抹黑,他的迴應是無力的,「但7年後的現在,我可以更好、更完整的把事情說明清楚」。

他反問,至今指控他偷拍女生的人,有提出一張偷拍的照片、一段偷拍的影片嗎?「沒有,什麼證據都沒有,因爲事實就是沒有,所以什麼都沒有」。這就是抹黑的人噁心之處,單憑推理、臆測,就可以向別人潑髒水,但對方就要用十倍於你們的力氣來解釋,還不一定解釋的清楚。

李正皓表示,所謂的偷拍女生一直以來就是抹黑爆料,判決書已經寫得很清楚:原告乃全國性知名政治人物,「言論不實」指控其挪用國民黨公款,及偷拍數位女性性愛影片,足以使其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嚴重貶損,其精神痛苦應屬甚鉅,判賠勝訴,爆料者賠償5萬元。

他說,其實判決書這段話已經足以證明他清白,但現在最新的質疑是:有人拿當時週刊的對話截圖,「推測」他是透過威脅女方,要求他不準出庭作證來獲得判決勝訴,這是「性平問題」。

李正皓表示,這件事其實7年前他也澄清過,週刊的截圖是去脈絡化、後製過、東拼西湊,時間軸也不對的不完整對話,根本無法以此證明些什麼。

他還原這件事發生的時間點是2016年初,當時與前女友分手後,對方一時氣憤,與她之前在國民黨青年團之間就有嚴重不合的同事合謀,編出一個「國民黨青年領袖私下是偷拍魔人」故事,並向週刊爆料。

但在爆料後,他的前女友傳了一封私訊給他的前同事,內容大意是說,「當時會跟你說李正皓愛上酒店、偷拍女生性愛影片等,是因爲我跟他發生了很激烈的口角,所以才一時氣憤跟你說了這些,但其實李正皓並沒有偷拍女生」。

李正皓表示,之後,前女友的父親還牽着她的手來跟他道歉,希望他可以原諒這一切,保護她女兒不要被曝光,「我看着她父親的眼睛,我承諾了」。所以至今他沒有提出這位女生的名字、也放棄控告這位女生的權利,「我答應了她父親,我就會扛到底,這個承諾我到今天還在扛」。

他也貼出兩人對話截圖證明,強調這件事他已經解釋了夠清楚了,「事實上這件事我已經放下了,連當時青年團的同事我也不怪了,以前的我確實在待人處事上氣焰太高,跌這跤,我成長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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