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退伍軍人泄密將永遠喪失榮民權益

蘇嘉全敲槌三讀通過。(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不少退役軍人赴陸參加活動,引發各界爭議。立法院院會31日三讀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如果退役國軍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殺人罪經判處徒刑,或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所定永遠喪失領受月退休金、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權利事由者,將永遠停止該條例訂定的退伍軍人權利。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等人指出,近年來屢有國軍退除役軍官將領大陸地區參加中共黨政機關或其附屬機構舉辦之各類交流活動,爲避免、嚇阻退役軍官將領遭中共假借交流活動刺探情報,保護我國國家安全相關機密,違反相關法令經判處徒刑者等人,將永久停止退除役官兵輔導權益之列。

三讀條文明定,退除役官兵因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殺人罪經判處徒刑,或具有《公務人員退休法》、《陸海公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所定永遠喪失領受月退休金、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權利之事由者,永遠停止《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所定之權益,各種就業、就學、就醫、就養及優待救助等權利都會遭剝奪。

同時,條文也新增旋轉門條款,退輔會直接主管投資事業業務的人員,退離職3年內不得轉任轉投資事業。被限定的人員包含退輔會主委、副主委、主任秘書事業單位業務主管等,退休後將被管制擔任轉投資事業董事長副董事長高階經理人等。

▼退役國軍若有特定犯罪將被剝奪退休後權益。(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