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封殺選罷法覆議案 翁曉玲批民進黨昨是今非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資料照)

立院今表決選罷法覆議案,在藍白人數優下本案遭否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直呼,「民進黨政府昨是今非,行政院自打嘴巴,顛倒是非!」包含許多綠委過去都曾提出相同內容「公投法」修法案,如今卻爲反對而反對。她更批評,中選會稱,新法公佈前提出的罷免案,即便還未進入第二階段連署,仍適用舊法,此說法完全爲程序從新原則。

翁曉玲指出,行政院長卓榮泰任內第三度提出覆議,反對選罷法增修條文要求罷免案提案人、連署人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的規定。這不僅與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背道而馳,還狠狠打臉前行政院長蘇貞昌,以及民進黨立委蘇巧慧、王美惠等人過去曾提出相同內容的公投法修法案。

翁曉玲也點名,當時的連署人包含現任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賴惠員、陳 瑩、沈發惠、張宏陸、邱志偉、吳思瑤、伍麗華、黃秀芳、吳琪銘、陳秀寳等。

翁曉玲表示,過去民進黨全面執政時的行政院和中選會都曾支持公投法修法,要求提案人與連署人提供身分證影本,以杜絕連署造假、抄名冊等亂象。蘇貞昌當時更強調,有心人士濫用罷免連署制度,政府不應放任民主工具被用來傷害臺灣。然而,如今行政院卻翻臉不認,甚至以「侵害隱私、限制參政權、增加行政負擔」等牽強理由提起覆議,根本就是爲反對而反對。

翁曉玲質疑,如果檢附身分證影本會侵害隱私,那麼日常生活中辦理銀行開戶、辦手機門號、簽約時,是否也都算是侵害人民隱私?如果罷免連署檢附身分證影本是對民主的打壓,那麼民進黨政府過去的立場是精神錯亂嗎?

翁曉玲批評,更可惡的是,中選會如今竟然扭曲法律規定,刻意護航罷免案,主張只要在新法公佈前提出的罷免案,即便還未進入第二階段連署,仍適用舊法、不需檢附身分證影本。這種說法完全違背「程序從新」原則,甚至連戶政機關都被禁止實地查覈有疑慮的連署資料,根本是公然包庇造假行爲。

翁曉玲也提到,這次選罷法修法明確增訂罰則,未經當事人同意僞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且追溯期長達20年。奉勸所有試圖連署造假的人,不要以身試法。

翁曉玲強調,檢附身分證影本,確保罷免連署真實性,杜絕假連署、死人連署、抄錄名冊等亂象,纔是維護公平正義、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