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宗教不動產申請審認期限再延長2年 內政部支持

▲立院日前初審通過宗教不動產申請審認期限,將再延長2年,內政部對此表達支持,將積極輔導協助。(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爲解決宗教團體不動產長年「借名登記」問題,內政部過去公佈的暫行條例將在11月屆滿,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審查「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通過申請期限由2年延長爲4年,後續將逕付二、三讀。內政部11日表示支持,未來將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以保障宗教團體權益。

考量宗教團體申請文件準備不易,內政部表示,已放寬民政主管機關對於應備文件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暫行條例迄今已協助超過600家宗教團體,完成超過500筆不動產更名登記、1300筆不動產限制登記,但仍有部分宗教團體因購買或受贈不動產的年代久遠,無法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文件,爲保障宗教團體財產,內政部將支持配合修法延長申請期限。

內政部呼籲,宗教團體把握申請期限,積極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減少私權糾紛。如有疑問,請逕洽地方政府諮詢窗口,或上「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