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性平法》增訂長照安排假 勞長:涉及範圍廣 勞資尚無明確共識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日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20-1條文草案,以及《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李柏澔攝)

因應家庭照顧需求,不少民衆爲了照顧家人而選擇離職,爲兼顧勞工照護家人及生活支撐,多名立委提案增訂《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20-1條文草案,能享有侍親照護留職停薪及相關津貼,即「長照安排假」。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本次增訂條文立意良善,但勞資雙方意見仍不一,勞動部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凝聚共識。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日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20-1條文草案,以及《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據勞動部推估,臺灣1153萬勞動人口中,有約231萬人因爲要照顧失能、失智、身心障礙家人而影響工作,每年約有17.8萬人「減少工時、請假或彈性調整」,每年約有13.3萬人「因照顧而離職」。

爲讓有家庭長照需求的勞工享有留職停薪及津貼,多位立委提出法條增訂案,民進黨立委黃秀芳版本比照日本模式,勞工須親自連續照顧家人兩週以上時,得申請總計93天的留職停薪;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版本提出,得申請不超過90天的照顧留職停薪、30天內得請領照顧津貼;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版本提出,勞工須親自連續照顧家人兩週以上時,得申請侍親照護留職停薪,但不得逾兩年。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表示,請假照顧家中長輩的勞工當中,女性佔比61%,男性39%,其中男性擔任照顧者之後還有41%能繼續工作,但女性卻只有25%能迴歸職場,女性工作機會受到直接衝擊,勞動部應積極與業者溝通,而不是以企業反彈爲由消極修法。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臺灣現階段面臨少子化與高齡化難題,長照需求越來越高,根據2020年調查發現,僱主對長照安排假最大的顧慮在於人力無法負擔,其次員工也已有其他假別可替代,長照制度也應該由政府統一辦理。

許銘春說,勞工認爲長照安排假有利家庭照護的突發狀況因應,但若沒有薪資和津貼做配套,也會影響受僱者的申請意願,委員們本次增訂法條立意良善,但考量涉及範圍廣大,國內產業又以中小型和微型企業爲主,除了涉及勞資雙方權益外,要給津貼也必須要有穩定的財源支應,當然也必須包括無一定僱主及自營作業者勞工,應透過長照制度的完善才能達到公平性,是否直接在《性平法》增訂留職停薪以及津貼,勞動部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