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貪污「以權換利」不可取 高思博:陽光法案防貪須落實執行

高思博認爲有待相關單位落實執行陽光法案防貪防弊作爲,才能找回清廉的政治風氣。(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6名前、現任立委涉嫌貪污羈押案甚囂塵上,曾任立委有「司法鐵金剛」之稱的高思博深入分析案情,認爲犯案模式存在着固定的操作模式,有待各相關單位落實執行陽光法案的防貪防弊作爲,才能找回清廉的政治風氣。

高思博在本週的「阿博講道理臉書直播中說,這次涉貪的立委涵蓋藍綠黃和無黨,遍及朝野政黨,已不是政黨屬性問題,而是普遍的「以權換利政壇陋習所導致,甚至堪稱是陳水扁總統時代喧騰一時的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風波延長賽,危害政治的清明非常劇烈,國人必須嚴肅面對。

高思博指出,SOGO造成阿扁夫婦捲入官司纏訟,綠營刻意廢除特偵組,營造穩固執政的基礎,凸顯出這次僅由臺北地檢發動偵辦立委貪污的特殊性,尤其涉案人之一蘇震清立委的叔叔蘇嘉全前任立法院長,若蘇嘉全仍在任,檢調人員搜索、逮捕立委的任務幾乎不可能達成,可說是收網時機選得恰到好處。

高思博說,蘇震清成爲全案焦點人物,從他就任立委之初的財產申報金額從2015年至今竟暴增近7千萬元。這次涉嫌收賄2千萬元,高於其他涉案立委的2百萬元甚多,高思博認爲「以權換利」的痕跡非常明顯,值得檢調單位深入追查真相。

本案的另外一個觀察焦點,高思博直指羈押過程的司法攻防集中於爭辯賄款的用途經典辯詞大都是:借貸,其實追查歸還時間點、是否支付利息,即可辨明真僞,尤其徐永明立委辯稱是政治獻金用於發放薪水,則是不高明的辯詞,因爲貪污罪嫌成立的要件未必違背職務,符合用權力換得金錢,即使行善救人依法不容;而政治獻金之說,目前並非選舉期間,謊言不攻自破。

高思博說,難道政府沒有防範立委涉貪的預警作爲嗎?本次各涉案的立委助理都「勇敢」扛起司法責任,促使立委得以置身事外,其實政府早已制定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法條,各相關的陽光法案也都具備,但執行卻不明確,讓有心者伺機牟利令人遺憾。再加上特偵組遭廢除,更是少了一股制衡監督力量,此時正是落實執法與考慮重啓特偵組的時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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